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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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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述士,即儒生)”,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焚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1] ,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开启了封建时期愚民统治

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故事 焚书坑儒的原因及背景

  导读:公元前221年,秦王政如贾谊所说,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海内,以气吞山河的气概,用不到十年时间,相继兼并韩、魏、楚、赵、燕、齐等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统一王朝,开创了中国社会发展新格局。这确实是了不起的历史成就。

  秦王朝的统一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事业,但统一后怎样治理确实是一个大问题。丞相王绾建议在前人经验基础上构建常态体制,而廷尉李斯却别出心裁希望创建一个前无古人的新体制,荒唐迎合统治者私心,希望“天下无异议”,以为只有大家都听最高领袖一人指挥,才能有效率,不争执,这才是统一国家的“安宁之术”。从历史后果看,正是李斯的这些建议将秦王朝送上“二世而亡”不归路。

  与“天下无异议”相配合的是焚书坑儒。焚书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

  秦始皇大宴群臣,仆射周青臣等七十余人前为寿,对秦始皇歌功颂德,说了一些过头的颂扬话,诸如“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等。

  周青臣等人这些话作为“颂辞”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因为祝寿宴会上毕竟不能说话太扫兴,臣子总在设法使寿星龙颜大悦。然而过于“较真”的博士淳于越似乎根本不顾及这个特殊场合特殊语言,他很不以为然,而且非常严肃公开声明周青臣等人谀词是不对的:

  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拂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淳于越说的虽然难听,也确实带有一种复古主义倾向,但稍经揣摩,其主观目的似乎并不是要否定秦王朝统一事业,恰恰相反,而是出于对秦王朝能否持续发展的深沉忧虑而向统治者提出的忠告。作为最高领袖应该有接受批评的基本雅量,面对这种忠告更应该抱有冷静态度,择善而从。秦始皇做到了这一点,他对淳于越的意见并没有否定,更没有训斥,而是宽容地建议“众爱卿”从容讨论,发表看法。

 

  丞相李斯对淳于越的看法很不以为然: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律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李斯不经意将淳于越的看法上升到王朝安危政治高度。更荒唐的是,李斯按照自己的分析建议焚书,人为制造一场文化浩劫:

  丞相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羽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两千年对读书人、士大夫的攻击,基本上没有超过李斯“这厮”这些言论。读书人借古讽今或许有之,但借古讽今是否就是攻击体制,是否就是“反动知识分子”?

  其实,一个好的统治者应该由此而反省:知识人无法有话好好说,反而要借古人之口去说自己心中的积郁,难道体制没有责任?后世中国推崇“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断告诫统治者“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甚至让统治者经常主动照照镜子正衣冠,其实都是对李斯文化专制主义的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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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真实的焚书坑儒是怎么坑的:原来不是活埋!

  导语:在后人的想象中,很容易将史籍中的“坑”字望文生义理解为“挖坑活埋”。那么,“坑”究竟是什么样的事件?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杀人方式?

  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很多“坑”的事件,可是历史书几乎都没有对“坑”的具体含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现代一般流行的说法是,“坑”就是“活埋”(比如林剑鸣《秦汉史》),可是比较权威的中国史著作比如翦伯赞的《中国史纲要》、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点明“坑儒”是活埋,但长平之战只说“坑杀”)、吕思勉的《秦汉史》等只是引用古代史书上的“坑”或者“坑杀”的词句,并不加以解释。也有的历史书只是对“活埋”表示怀疑,但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比如英国学者崔瑞德、鲁惟一编撰的《剑桥中国史·秦汉史》。

  那么,“坑”究竟是什么样的事件?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杀人方式?

  “坑”并非秦所独有

  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坑”事件,当属公元前260年,秦将白起在长平大战获胜后,将40万赵国战俘“尽坑杀”。而千古一帝的秦始皇,在普通百姓心目中的印象,不外乎他曾经“焚书坑儒”。

  那么“坑”是秦国特有的野蛮行径吗?好像也不是。公元前206年,出生原楚国的项羽率军在新安击败秦军主力后,将20万秦军战俘“坑杀”。第二年在攻克襄城后又将守军战俘“坑杀”。

  再仔细搜检一下古籍,仅仅从俗称“廿五史”的历代正史及《资治通鉴》来统计的话,就会发现中国历代几乎没有哪一代没有“坑”的事件。

  略微举一些著名的事例:《后汉书·袁绍传》记载公元200年曹操与袁绍军在官渡决战,曹操险胜,将一支被迫投降的袁军部队“尽坑之”。《晋书·载记》所记载的十六国大乱时期,有关“坑”的记载不胜枚举。如310年石勒攻晋冠军将军梁巨于武德,“坑降卒万余”。317年前赵刘聪镇压平阳贵族,“坑士众万五千余人,平阳街巷为之空”。320年石虎击败前赵刘曜,“坑士卒一万六千”。321年石勒“坑”晋军曹嶷部的降卒3万人。349年石虎死后,几个儿子争夺帝位,石冲战败,石虎“坑其士卒三万余人”。《旧唐书·太宗本纪》记载唐太宗征高丽时,“收靺鞨三千三百,尽坑之”。

  为了直观起见,特意将历代的“坑”数据汇总后绘制出如下的图表:

  “坑”并非刑罚

  很多中国法制史著作都将“坑”列为秦代的刑罚种类。按照今天的法律常识,刑罚应该是指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强制方法。那么回溯到古代,刑罚至少也应该具有针对罪犯适用、由审判机关依照一定审判程序来适用的特点。根据《史记》,只有“坑儒”事件大致符合这个定义。

  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炼制长生不老药的方士侯生和卢生私下议论,说秦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贪於权势”,没办法为他制造“仙药”,两个人就开小差逃走了。秦始皇听说这两人逃亡后大怒,说:“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下令将在咸阳的方士、儒生全部抓起来审问,防止这些人多嘴多舌,“或为訞言以乱黔首”。这些方士、儒生为自己辩解时都试图将罪名推到别人头上去,彼此牵连,结果确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从这个案例来看,被害的方士和儒生至少是“犯禁者”,可以视为“罪犯”,对他们施行的“阬”可以视为是一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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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秦始皇"焚书坑儒"只因曾经被算命先生忽悠

  导读:秦始皇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大秦帝国,每天亲自阅读大量的文件,躬身管理着这个庞大的帝国。他的很多政令,后世毁誉参半。但是在两件事情的处理上,他的做法却遭到了后世异口同声的谴责。这两件事情,一件是“焚书”,一件是“坑儒”。在中国历史上,焚书坑儒与秦始皇几乎无法剥离。讲到秦始皇的残暴,必讲焚书坑儒;讲到秦朝的二世而亡,必讲焚书坑儒;讲到中国历史上的专制主义,必讲焚书坑儒;讲到中国文化史上的浩劫,也必讲焚书坑儒。秦始皇与焚书坑儒在中国历史上总是联袂出场。那么,这两件事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我们今天究竟应当怎样评价焚书坑儒呢?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一场盛大酒宴在咸阳宫中举行,七十名博士集体举杯向秦始皇敬酒。这个宏大的场面让秦始皇颇为感动。首席博士周青臣代表博士们向秦始皇敬献祝词,他说,过去的秦国土地不过千里,偏处西陲,仰仗着陛下您的神灵圣明,平定海内,驱逐胡人。如今,日月所照之处,无不服从大王。往昔的诸侯之地被今天的郡县代替,天下人人安乐,再也不受战争之苦。大秦帝国可以传之万世。自古及今,无人能比得上陛下您的盛名与威德。虽然知道周青臣光拣好听的话来奉承,但是,这番贺词,说的也是事实,秦始皇听了心里自然是美滋滋的。突然,一声“周青臣,你面谀陛下,是何居心!”的斥责从博士方阵中传出,随即走出一人。群臣大惊失色。秦始皇正在兴头上,被当头浇了一瓢凉水,忍住怒火一看,此人原来是齐地博士淳于越。

  淳于越说,我听说商、周两朝均传承了千年之久,原因是它们大封子弟、功臣作为诸侯,以辅佐王室。如今陛下拥有天下,但是,大王的子弟却没有尺寸之地。万一出现了像齐国田常那样篡夺姜姓王朝权力的大臣,没有诸侯辅佐怎么办?我认为,不效法古人而能长期执政的王朝是没有的。周青臣当面奉承陛下,只能加重陛下的错误,周青臣不是忠臣(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淳于越朗声讲完上述这番话以后,整个朝堂立时变得静悄悄。大臣们都明白,田氏代齐是战国初年齐国的一件大事。齐国始封之君是周朝开国功臣姜太公,所以,齐国国君是姜姓。田氏来到齐国之后,逐渐发展起来。田氏采用小斗进、大斗出的办法收买民心,齐国百姓纷纷奔到田氏门下,田氏势力与日俱增。最终结果是田氏铲除了其他公族的势力,并于公元前378年,代替姜姓成为齐国国君。这是中国历史上由一家非公族的卿族取代国君的着名事例。淳于越担心秦国不封子弟功臣,将来也会出现类似的事件。淳于越的观点非常明确,就是恢复封建制,这实际上是直接针对秦始皇的郡县制而阐发的。 ...查看更多

秦朝史上秦始皇焚书坑儒但为何孔子后裔却没事?

  导读:公元前213年,秦朝下令焚烧百家书籍,其中儒家书籍是重点,李斯上书曰:“有敢偶语诗、书弃市。”谁敢谈论“诗”和“书”这些儒家典籍的,就要将其暴尸街头。

  这对于儒家的代言人孔氏家族而言,是一大危机。反秦抵抗组织的成员,魏国人陈馀对孔子的后裔孔鲋说:“孔老,秦现在要灭掉先王所有的书籍,而您家的书籍首当其冲,悬啊。”面对友人的担忧,孔鲋倒是很淡定,说:“我做的尽是些没用的学问,了解我的是我的朋友。秦朝根本就不是我的朋友,我有什么危险呢?我要做的工作就是把这些文化典籍藏起来,等着对它有需求的人出现,到那个时候,就没什么可担心的了。”

  孔鲋对自己与秦王朝的安全距离有一个清醒的把握,而把握的标准就是“无用”和“非友”。孔鲋把自己的学问打扮成“无用”,秦要用也用不上,秦不用也人畜无害,秦始皇没心思跟那些“无用”的东西过不去。因此,虽然朝廷在焚烧儒家书籍,但孔鲋却能将它们藏在家中的夹壁里,说明秦朝的搜寻不够严密,不够用心,因为觉得它“无用”。

  而秦朝觉得孔鲋“无用”,也是因为不了解和不理解,即所谓的“非友”。孔鲋也不凑上去被秦朝理解,不是甘心于寂寞,而只想要保全,越被理解可能越危险。其实所谓的“坑儒”,多是卢生、侯生这些喜欢和秦始皇做朋友的术士和方士。孔鲋正因为把握了这两点,因此能在秦朝历史文化大变局的时代,悠游于安全距离之内。然而,孔鲋又非贪生怕死之辈,他一方面命弟子叔孙通积极入世,而自己一旦等到陈胜吴广出来,也勇敢地投入农民起义的洪流,最后以热血和生命实践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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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焚书坑儒:哪些书是在被焚毁的范围内呢?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侯生、卢生,非但未找到仙药,还以言语诽谤秦始皇,之后出逃。秦始皇得知后大怒,下令察访咸阳。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史记》上对此的记载为“焚诗书,坑术士”。

  有观点认为,“焚书坑儒”这一说法乃是孔子的后代杜撰。且,《史记·卷121·儒林列传》上记载的只是“焚《诗》《书》,坑术士”,后在《古文尚书》的序中被为“焚书坑儒”。而在清朝时已证明《古文尚书》乃是伪造。

  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支持“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由“诸生皆诵法孔子”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术士,但大多数是“诵法孔子”的儒生 。而反对“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这无法用来证明秦始皇坑杀的是儒生,他们称扶苏只是认为秦始皇的做法和反对重刑的孔子学说存在冲突,不利于百姓归附,而且认为“焚书”并未废除儒学,儒家学说在焚书之后仍然存在,且“诸生皆诵”。类似观点有以下佐证:

  “焚《诗》《书》,坑术士”是两件事。

  “焚《诗》《书》”。其背景是当时秦奉行的是法家的治国理念,可当时国家却是初统,春秋战国时形成的众多学说仍在百家争鸣,时常非议朝政。其直接的导火线则是主张“复古、师古”的儒家学者大谈“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这引起法家不满,认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这得到秦始皇认可,于是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以及私藏的《诗经》、《尚书》,“博士仍可保留这些书籍。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民间亦可保留。百姓也可以官吏为师学校法令。

  为了打击国家领域中的复辟势力和消除隐患,秦始皇于公元前213年在咸阳宫庆寿的筵会上,采纳了李斯提出的焚毁儒家经典等书籍的建议。因为在筵会上,博士淳于越提出应当进行分封,建立诸侯国,如果“事不师古”是不能长久的。秦始皇听后,让群臣各抒己见。李斯则争锋相对地指出,这些博士儒生面对新政权、新制度,提出“不师今而学古”,主张分封,恢复礼制,用儒家经典为依据,“以非当世”,散布不利于中央集权制的言论,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因此建议:

  一、请史官把《秦记》而外的各诸侯国的原有史籍一律焚烧掉,以尊一统。

  二、除博士官所藏外的儒家经典,如《诗》、《书》和百家的著作,都要送到当地政府烧毁。

  三、有敢于谈论《诗》、《书》等儒家经典著作的人,要弃市处死;宣扬古代而诽谤现政权的人,要灭其宗族。

  四、对上述各项,官吏发现而不加以查处则与之同罪。

  五、令下30日而不烧毁,则处以黥刑,罚为戍边和筑长城。

  六、保留医学、药书、卜筮和种树等书籍。

  七、有欲学法律的,以狱吏为师,禁止私学。

  秦始皇同意了这一意见,进行了焚书,实行了空前的文化专制政策。虽然目的在于从历史和文化领域中加强统治和巩固中央集权,但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却是第一次大规模地对古代文献典籍的摧残,是中国文化史上的第一次大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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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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