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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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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主立宪制(英语: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共和政体。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

君主立宪制: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

  君主立宪制(英语: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共和政体。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英国的“光荣革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开了先例。一般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于国家的其他公民(这是君主与一些其他元首如独裁者的一个区别),往往君主属于一个特别的阶层(贵族),此外世袭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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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主虽然是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但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往往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也各不相同。君主立宪制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文化传统有着密切关系,它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同时也有一定的妥协性,局限性。英国在革命后通过《权利法案》首先确定。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是英国。

  1688年,英国爆发光荣革命,在确立议会主权的同时保留了君主。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到20世纪初,欧洲所有剩余的君主(假如不将教皇列入计算)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力和义务或多或少受到宪法明确地规定。

  这样君主的权力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力,称为“虚位元首”——英国、日本、泰国等都是此类例子,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爱戴和尊重。今天也依然有一些立宪的、拥有很大权力(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的君主,例如位于中欧的列支敦士登;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者,往往前身是走向“军国主义”之“帝国主义”却先胜后败之君主,例如:1945年日本昭和天皇。

  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则仍为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英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挪威、瑞典、丹麦、日本、泰国、柬埔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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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有多少种?分别是什么样的

  二元君主制

  二元君主制,亦称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指君主立宪的前提下,君主权力大于议会,各种主要法令都要经其签署,并且常有权委任首相和上议院议员,某些国家还有君权神授色彩,而不是政教分离的。

  二元君主制是起源于近代欧洲现代化,从政府层面看来,在有两个形式上矛盾的方向同时进行,便是民族国家的中央集权制的成立,和相对的自由民主的私有财产的确认,在后世理解是因为公民社会和理性主义发达的结果,所以可以接受政府以独立于营利事业原则外运作,而专注于国防和外交事务。

  但在较后才开始现代化的欧洲国家,为了扩张政府权力又为了吸纳社会上不同的思想的人士,为了晋身政府层面加强其运作,于是一部分君主制国家在统一和独立的同时,编成了宪法成立议会,但和“虚君共和”相反是“虚位议会”制度。

  一般认为二元君主制是原型是16世纪的波兰立陶宛联邦,但成熟于拿破仑时代的法兰西第一帝国,是当时拿破仑因战争需要而称帝,但又希望能保持法国大革命的民主成果之产物。而且受到十九世纪中欧洲推广,如德国和意大利统一后宪法所仿效。并受到很多仍然保持前蒙时代的诚虔信仰的非欧洲社会的接受,例如日本的明治维新甚至巴列维王朝时代(伊朗伊斯兰革命前)的伊朗。

  但在实践上二元君主制,因为无法同时兼顾君主和议会权力之争,往往沦为了第三方的武装革命或政变的牺牲品,如战时的日本和意大利王国或后来的伊朗等,被认为是权责不明的制度。所以迄今为止仍然保持二元君主制的国家较少,通常只是限于指某些中东君主制国家,如卡塔尔、阿联酋等。

  议会君主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不仅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

  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建,下院多数党领袖即为内阁首相。内阁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君主无实权,行使礼仪性的职责。

  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挪威、瑞典、丹麦、日本、泰国、柬埔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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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中,国王是被议会请来的,国王权利的来源不再是神而是议会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 来限制王权。

  1689年十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法案规定: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这些法令的意义在于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其结果是把实际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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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和君主制是一样的吗?有着什么区别

  君主制包括了君主立宪制和君主专制。

  君主专制由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国度性子决定的,可是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权利集合在君主手中,君主可以行驶自力的决定权,并且君主的皇权比法令要更加高。我国现代,即从秦始皇到溥仪,就是君主专制轨制。,朕即国度。

  君主立宪制在资本主义社会后才呈现。君主就没有那末大的权利了,统统都得恪守基本法。

  君主立宪制的末尾在英国的《权益法案》,实质上,就是保存君主,可是君主没有太大的权益,以是“权益法案”,就是规则一个国度内部一切人的权益的法案,就是说,法令已大于皇权了。英国的《权益法案》,实在就是英国的资产阶层在资产阶层反动的时分,发生的一个与封建阶层让步的产品。现在的英国女皇,她只要鼓舞全、磋商权和正告权,试想看看,她这些权另有甚么影响呢?没有立法权,没有管辖戎行的权,没有司法权,没有财政权,以是君主立宪制的君主,只是一个标记。

  总而言之,君主专制,是封建轨制,是为封建地主阶层长处效劳的,君主立宪轨制,是资本主义的一个轨制,是为资产阶层长处效劳的。

  而立宪制则是资本主义发生后呈现的新的政体,它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国度性子所决定的。

  三是二者发生时光差别,前者在人类进入奴隶制社会就发生了,而后者却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后才呈现。

  总而言之,君主专制,是封建轨制,是为封建地主阶层长处效劳的,君主立宪轨制,是资本主义的一个轨制,是为资产阶层长处效劳的。

  别的另有个议会君主制,光看名字就晓得,议会的权利大于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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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清朝最终没有变成君主立宪制?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清朝的统治特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接受君主立宪;一旦它走向君主立宪,那就彻底走向完蛋了。中国发展到了清朝,专制性已经越来越深,清王朝就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专制的王朝没有之一。指望这个王朝要转型成近现代君主立宪制国家,非常困难。因为专制和立宪,本来就是相互对立的。当时的几个立宪制的君主国,英国王室早就成了吉祥物,日本跟德国的王室虽然也仍然有权力,但更多的是以一个元首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一个国家政策的真正决定者。但这些在清朝都不可能,因为清朝从开国开始,就反复标榜自己“乾纲独断,圣衷亲裁”,大事小情都得皇帝一个人说了算。

  而既然要立宪,那么最高的行为准则就是宪法,一切都得按宪法来,不管皇帝还是平民都必须服从他。但中国古代的法律,大多都是有律无法,就是说全是规定子民的刑律,却没有限制皇帝的成法。这一点,清朝皇帝做的到吗?根本做不到,不但他们做不到,他们那一族都做不到。因为清朝自始至终都建立在满汉地位不对等的根基上,如果立宪,就必须民族平等,那还怎么玩儿?满大爷不要面子的嘛!

  但是变法改革一开始就受到老旧势力的层层阻扰,比如工部尚书怀塔布就非常抵制变法,光绪皇帝刚刚把怀塔布革职,怀塔布的老婆就到慈禧那里哭诉去了,这种抵制变法的事件很多。最最要命的是光绪帝手里没有军权,遇到这种激烈矛盾根本没有牌,没有王炸来控制局面,想拉拢的袁世凯最后还没敢站出来。所以慈禧在1898年9月21日,冲进光绪皇帝寝宫,直接在中南海瀛台把光绪皇帝囚禁了。

  清政府再一次提出实行君主立宪是迫于无奈,时间是1906年,当时国内革命兴起,这时才提出君主立宪制已经有些晚了,而且也不彻底,宪政纲领保留了太多满人统治阶级的特权。再一个就是清政府的统治阶级不是汉人,民众更希望建立一个汉人政府。最后在革命党人和袁世凯的合作下,满人皇帝被迫退位。所以当真的立宪被提上议事日程的时候,很快清朝就走上了灭亡之路。因为他们搞出来的王族内阁根本违背了立宪的初衷,他们的所谓宪法也根本地违背了立宪的精神,这个王朝又怎么能不灭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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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君主虽然是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但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往往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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