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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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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隋书·百官志》所说:“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隋代朝官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集东汉以来朝官制度发展变化之大成,并使其规范化和固定化。

隋朝官制

隋朝官制——隋朝的官员制度

隋朝官制:建立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及尚书省六部为核心的朝政机构

  杨坚建立隋朝后,按照内史崔仲方的建议,废除北周实行的仿照《周礼》的六官官制,建立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及尚书省六部为核心的朝政机构。

  正如《隋书·百官志》所说:“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隋代朝官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集东汉以来朝官制度发展变化之大成,并使其规范化和固定化。

  尚书省

  尚书作为官职,始设于秦代,但仅是少府属官。西汉武帝时,开始提高尚书的权力,赋予其决策的职能。到东汉光武帝时,尚书增加为六曹,并称为尚书台,成为实际上的国家政务中枢机构,“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到三国两晋时期,尚书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称为“尚书省”,正式成为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机构,结构也逐渐复杂。但直到南北朝末年的北齐和陈时,尚书省的下层机构与官吏配置,仍未稳定和规范,如陈朝的尚书省设置尚书五员,郎官二十一员。而北齐尚书省设置尚书六员,但下辖二十八曹,其中的都官尚书则统辖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其设官数量不等,管辖职权和范围也不同,差异甚大。

  隋代的尚书省地位很高,管理全国政务。《隋书·百官志》说:“尚书省,事无不总”。这句话说明了尚书省在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中权力之大,地位之尊。当然,这并不是说尚书省包揽一切。尚书省的总官署名叫尚书都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1人,总领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开皇三年改刑部)、度支(开皇三年改民部)、工部等六部。六部长官是尚书,与尚书令、左右仆射合称“八座”。吏部掌文官选授考课,吏部尚书绞吏部侍郎2人,主爵侍郎1人,司勋侍郎2人,考功侍郎1人。礼部掌学校、礼乐。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侍郎各1人,主客,膳部侍郎各2人。兵部掌军籍舆马,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侍郎各2人,驾部,库部侍郎各1人。都官掌刑政司法,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2人,刑部,比部侍郎1人,司门侍郎2人。度支掌财税出纳,度支尚书统领度支。户部侍郎各2人,金部、仓部侍郎各1人。工部掌工程建造,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2人,虞部、水部侍郎各1人。六部共24曹36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上一般不授人,隋代只有炀帝时的杨素因为有翊戴之功,又平定了汉王谅,方进位尚书令。但是炀帝对他“外表殊礼,内情甚薄”。他有病,炀帝虽然频频遣名医赐药,“然密问医者,恒恐不死”。所以隋代尚书省长官实际上是左右仆射(从二品)。其中左仆射判吏部,礼部,兵部,兼掌纠弹;右仆射判都官,度支,工部,兼知财政用度。仆射的属官有左右丞各1人,都事8人。炀帝时把都事拨到六部去了,另增设左右司郎各一人来代替,他们就是唐代左右司郎中的前身。隋代尚书是一个机构完整的中枢政务部门,与前代大不相同。“侍郎”掌一“司”之事,与后代的“侍郎”不同。

  中书省

  中书也为汉武帝时所设置,以宦官担任,在内廷帮助皇帝传达诏令。曹魏时正式设立中书省,其“掌赞诏令,记会时事,典作文书”,成为独立的为皇帝起草诏令的机构。历两晋南北朝,“国之政事,并为中书省……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形成了中书决策,尚书执行的格局。但南北朝后期的北齐、北周的中书省兼职太多,如修国史、管理宫廷伎乐、判理刑狱等,不利于决策的专门化。门下省来源于秦代的皇帝侍从官,汉代作为外朝官吏的加官,还未形成官署机构。到曹魏时始称为“侍中省”和“散骑省”,到南北朝时期,才开始称为“门下省”。门下省由掌管对皇帝诏令的传达,逐渐拥有对诏奏的封还与驳正之权,开始形成与尚书、中书两省对朝政决策权力鼎足而三分的态势。由于门下省从汉代皇帝侍从官演变而来,所以到南北朝末期,仍然负有侍奉皇帝生活起居,如饮食、医药、车马等事务,其宫官性质十分浓重。如北齐的门下省,下辖有尚食、尚药、主衣、斋帅、殿中诸局,这些完全是侍奉皇帝的机构。到南北朝末期,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的机构及其在朝廷决策行政系统中的职权地位,虽已基本定型,但其职权的专业化及机构的规范化过程,则还未最后完成。隋文帝正是在这一历史演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三省制度进行调整使其规范化。

  门下省

  在隋初是侍奉谏议机关,掌审查政令及封驳诸事。其长官有纳言二人(正三品),它本是侍奉内廷,以备皇帝之顾问。《隋书·柳机传》载,柳机在文帝开皇年间为纳言,“当近侍,无所损益,又好饮酒,不亲细务”。所以不久就出为华州刺史。次官有给事黄门侍郎4人,负责纠正奏章得失。《隋书·柳雄亮传》载,雄亮任给事黄门侍郎时,“尚书省凡有奏事,雄亮多所驳正,深为公卿所惮”。炀帝时去“给事”二字,另加置给事郎4人,这就是唐代给事中的前身。此外,还有录事、通事令史各6人。隋初还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4人、谏议大夫7人,都是谏官。炀帝说他生性不喜人谏,所以把谏官全部罢废了。隋初,门下省还掌皇帝衣食供奉等日常生活事务,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城门局:设校尉2人,直长4人。尚食局:设典御2人,直长4人、食药4人。尚药局:置典御2人,侍御医、直长各4人,医师40人。符玺、御府、殿内局:置监各2人、直长各4人。

  内史省

  后来改为内书省,为中枢的制令机关,专司起草皇帝诏令。隋初置监、令各1人,后来废监,置令1人(正三品)。内书令,本称中书令,在汉代本是掌禁中书记的,所以称“中书”。汉武帝时,司马迁受腐刑出狱后就当过中书(谒者)令。魏晋以来,中书令掌出纳王命,南朝多以诸公兼之,至隋代才以专人任其职。炀帝时,内书令已不常置,往往以其次官内书侍郎行其职。内书省的属官还有舍人8人,掌起草制令;通事舍人16人,掌宣奏。不过,在隋代也偶有内书侍郎亲自草拟诏敕,如《隋书·薛道衡传》载:高祖时薛道衡任内书侍郎,“每至构文,必稳定空斋,蹋壁而卧,闻户外有人,便怒。”其劳心焦思若此,所以文帝赞扬他说:“薛道衡作文书,称我意。”

  秘书省

  这是掌握具体事务的官署,秘书省掌图书籍藏整理。这个官署一般比较清闲,长官为秘书监(正三品)1人,次官有秘书丞1人。属官有秘书郎4人、校书郎12人、正字4人、录事2人,领著作曹、太史曹。著作曹掌国史修撰,有著作郎2人,佐郎8人,校书郎、正字各2人。太史曹掌天文历法,置太史令、太史丞、司历各2人,监候四人。隋炀帝大业年间,又新置儒林郎10人,掌明经顾问,唯诏所使。文林郎21人,掌撰录文史,检讨旧事。

  内侍省

  是内廷的侍奉机关,隋初由宦官担任。置内侍(从四品上)2人为其省长。次官有内常侍2人。属官有内谒者监6人,内寺伯2人,内谒者12人,寺人6人,伺非8人,统领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六局。炀帝时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有长秋令、少令、丞等皆用士人,低级役使人员则用宦官。

  以上是隋代中枢机构的“五省”,朝廷内外政务皆由其统辖,为中央最高执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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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官制中的御史台是个什么职位?主要是负责什么的

  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增设了谒者、司隶二台,合称三台。御史台的长官为御史大夫(从三品)1人,次官为治书侍御史2人。属官有侍御史8人,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12人,录事2人。御史职掌纠察弹劾。如《隋书·李孝贞传》载:隋初李孝贞为内史侍郎,不称职,文帝欲免其官,就先“敕御史劾其事,由是出为金州刺史”。御史还出使巡察,监诸军旅,如《隋书·柳彧传》载:开皇时,柳彧为治书侍御史,持节巡察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长吏赃污不称职者二百余人”;仁寿初,又持节巡察太原道十九州。炀帝时设置了谒者、司隶二台后,便分割了御史台的职权。谒者台的职掌是奉诏出使,慰抚劳问,并持节察按,遇有冤狱则受而奏之。长官为谒者大夫1人(正四品)。司隶台职掌巡察京畿内外,长官为司隶大夫1人(正四品),属官有别驾2人,分察畿内,一人管东都洛阳,一人管京师长安。有刺史14人,从事40人副之,掌巡察京畿以外的全国郡县,其职责是“激浊扬清”,若遇贪黩的郡守则有权免职,有功则上报其事迹,加以旌勉。不久,司隶台被废,改派以京官清明者挂司隶衔头出使巡察。

  隋初的都水台和太常以下十一寺,到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演变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大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以及国子、将作、都水、长秋和从太府寺分置的少府等“五监”,统称诸寺、诸监,也都是中央具体的事务机关。由于各寺、监长官都得亲自处理事务,所以往往选派懂得该方面事务或有专长的人担任,如将作监掌土木工程,长官称将作大匠。据《册府元龟》卷602《卿监部·选举》记载,宇文恺从小好技艺之事,有巧思,因受株连除名在家。杨坚建造仁寿宫时,特地征召他代理将作大匠,以总其事。又如司农寺是掌屯田种植的,长官称卿。据《隋书·樊叔略传》载,樊叔略在任司农卿时,“凡种植,叔略别为条制,皆出人意表”。再如太府寺在开皇时兼掌手工业,据《隋书·苏孝慈传》载,苏孝慈在任太府卿时,“征天下工匠,无不毕集,孝慈总其事,世以为能。”隋代因设六曹尚书,所以寺卿的权力比秦汉之九卿为轻。

  杨坚出身军事贵族,又凭借军政权力攫取了帝位,深知集中军权对于巩固统治的重要性。北周时期,强迫汉族官员改用鲜卑姓,兵士也要随将军改姓。杨坚下令恢复群官旧姓,也就相应地改变了兵随将姓的宗法隶属关系。以后,在北周府兵制的基础上,建立十二府:即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等,统领全部内外禁卫部队。每府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下辖骠骑、车骑府。十二府的大将军直隶于皇帝,军人总称侍官。隋初兵府各级将领的数目比北周时增多,而品位则普遍降低二、三级。这些改变大大加强了以杨坚为首的隋朝中央政权对军队的控制。到炀帝时,把隋初的十二府变为左右翊卫、左右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侯卫等十二卫和左、右备身府、左、右监门府等四府,统称十六卫府。各府所辖之骠骑府改称鹰扬府,军人改称卫士。十六卫府为中央军事宿卫机关,统领全国军队。这与尚书省兵部仅掌军事行政,而无一兵一卒之权不同。十二卫各有大将军1人,将军2人,分统府兵。四府不统府兵,各置郎将1人,直斋或直阁若干人。备身府掌左右侍卫,监门府掌门禁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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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皇储”,置太师,太傅,太保及少师,少傅,少保,专司训导。此外,在其府下还有一套文武人马,其制拟中央官制,门下坊拟门下省,置左庶子2人,内舍人4人,录事2人,主事令史4人,统领司经、宫门、内直、典膳、药藏、斋帅等六局。司经局置洗马4人,校书6人,正字2人。宫门局置宫门大夫2人。内直局置内直监、内直副监各2人,监殿舍人4人。典膳、药藏、置监、丞各2人。药藏又有侍医4人。斋帅局置吏员4人。典书坊拟内史省,置右庶子2人,舍人、通事舍人各8人,录事2人,主事令史4人,内坊典内及丞各2人,丞直4人,录事1人,内厩置尉2人,掌内车舆之事。家令寺、率更令寺、仆寺,制拟中央诸寺诸监。家令寺置丞2人,掌刑法、食膳、仓库、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寺置丞1人,掌伎乐漏刻。仆寺置丞1人,掌宗族亲疏,车舆骑乘。家令寺领食官、典仓、司藏三署令。仆寺领厩牧令员。此外,东宫还置有十率府,即左右卫、左右宗卫、左右虞候、左右内率、左右监门,其制拟十六卫府。但实际上其职事都比较清闲,而且往往由他官兼领。如杨坚的长子杨勇为太子时,高祖“多令大臣领其职”,据《隋书·苏孝慈传》载,兵部尚书苏孝慈就曾挂名兼领太子左卫率、太子右庶子等职。

  隋文帝采用北周之制,设“勋位”十一等,即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以酬答有功之臣。又设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等散官之号,以加封给品德高尚、声名著称但不理事的官员。隋代规定,有具体职责的官员称“职事官”,无者为“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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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官制的发展历程是怎么样的?不同的官职俸禄分别是怎样的

  地方官制在秦汉时,本来只有郡、县二级,后因地方权力不断扩大,就增置刺史或州牧,直属丞相,以制约太守,于是地方官制就由二级变为三级了。隋初地方制还是州郡、县三级,据《隋书·地理志》载,杨坚即位时,有州201个,郡508个,县1,124个。州、郡、县均分为上上至下下九等。一般都有两套职官,一套由吏部直接任命的官员,州除刺史外,还有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曹参军事等;一套由刺史直接辟置的官员,如典签、州都、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等。郡也是如此,除郡太守、郡丞、郡尉由吏部直接任命外,还有光初光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诸曹,均由郡太守自行辟置。县除主官由吏部任命外,其僚佐也由县令自行辟置。这套州、郡、县地方行政机构十分庞大,上上州额定官员323人;上中州311人;就是下下州也有156人。上上郡额定官员为146人,上中郡为141人,下下郡也有97人。上上县额定官员99人,上中县95人,下下县也有47人。州、郡、县如此之多,官吏设置如此之滥,出现了“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的狭小区域,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地方行政机构。杨坚接受了杨尚希的建议,按照“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原则,于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对地方行政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精简整顿,把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罢天下诸郡,以州直接统县。州设刺史,县设县令。县下五家为保,五保为闾,四闾为族,分置保长、闾正、族正(京畿以外置里正、党长),对人民进行严密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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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文帝改革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项重大措施,是完全废除了汉代以来州郡长官可以自行辟署置僚佐的制度。州郡牧守自辟僚佐,是形成地方割据势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属吏和举主之间,由于形成了牢固的封建依附关系,往往唯主之命是从,而置封建国家的利益于不顾。自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以后,世家大族垄断了品第人物;荐举官吏的权力,州郡僚佐的辟署,实际上又为世家大族所左右。这种情况,不利于中央集权。北魏末年和北齐时期,州郡僚佐大多由吏部铨授,但州郡长官自署僚佐的制度并未废除。隋文帝把州郡僚佐的任命权,完全收归吏部,全国九品以上地方官均由中央任命,吏部考核。同时规定县佐必须回避本郡,任期三年,不得连任。这样就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

  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易州为郡,地方官制变成郡县二级。郡分上中下三等,各置太守,上郡从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从四品。京兆、河南则俱置尹,俱为正三品。罢长史、司马,置赞务(后改为丞)为次官。后来,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居赞务之上。京兆、河南,则谓之内史。以前,凡有驻兵处,则刺史带诸军事衔以统之。炀帝时则别置都尉,副都尉。都尉正四品,副都尉正五品,领兵与郡不相知。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令,并增为正五品。其余诸县根据其政务之繁简及地域之主次以定县令之等级。各县均置丞及主簿如故。根据《隋书·地理志》的记载,大业五年(公元609年)的统计,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诸郡每年年终太守或佐贰都要进京述职,称为朝集使。朝廷不定期地派司隶台官员或别使到地方巡察,以沟通中央与地方的密切联系。

  除州(郡)县以外,隋代地方还有两类机构。一是行台省,全称行台尚书省,相当于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关。总统某方面的军政事务,凡管辖内的州县皆受其节制,事权极重。开皇二年(公元582年),置河北道行台于并州,以晋王广为尚书令,置西南道行台于益州,以蜀王秀为尚书令,置河南道行台于洛州,以秦王俊为尚书令。不久,又废罢了。行台省的主官是尚书令,次官为仆射(左、右任置)。其下置兵部尚书、度支尚书及丞各1人,都事四人。又有考功,礼部,膳部,兵部,驾部,库部,刑部,度支,户部,金部,工部,屯田等侍郎各1人。每行台还置食货、衣圃、武器、百工监、副监各1人。二是总管府。隋初依北周旧制于诸州置总管府,分为上、中、下三等,总管刺史加使持节,掌一州或数州的军政事务。如秦王俊为秦川总管时,“陇右诸州尽隶焉”。《隋书·高祖纪》载:开皇八年(公元588年),晋王广曾奉命统九十路总管,领五十一万大军伐陈。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废除总管府。但这个制度对唐代的地方官制仍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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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文帝为了贯彻他的政策,非常注意官吏的选拔,并且实施法治,严明赏罚。如开皇元年(公元581年)下诏,表扬岐州刺史梁彦光,后来又表扬相州刺史樊叔略、新丰县令房恭懿。开皇十一年(公元591年),因临颍县令刘旷的考绩名列天下第一,被升为莒州刺史。五年以后,汴州刺史令狐熙于吏部考绩第一,赐帛三百匹,布告天下进行表扬。开皇二十年(公元600年),齐州有个小官王伽,执法认真,关心群众,使归家的罪犯自己按期到京城报到。这件事感动了隋文帝,他立即召见王伽,同时,令全国官员学习王伽的榜样,诏谕各级官员以诚待民。

  隋文帝不仅奖励良吏,还励行法治,严惩贪官污吏。他经常派人侦察内外官员,发现犯法行为者便加严惩。他的儿子杨俊因生活奢侈,私造宫室,被他发现后,即敕令归第禁闭,并废为庶人。有的大臣劝谏,隋文帝说:“法不可违”。又说:如果照你们的意见,“何不别制天子儿律?”杨俊死后,他的僚佐请为之立碑,隋文帝也不允许,说:“欲求名,一卷史书足矣,何用碑为?若子孙不能保家,徒与人作镇石耳。”开皇二十年(公元600年),他发现太子杨勇奢侈好色,便把杨勇废黜,立杨广为太子①。由于隋文帝厉行法治,一般官员有所畏惧,贪污行为相对减少,对人民群众多少是有利的。

  隋文帝出身军事贵族,“不悦诗书”。但作为一个封建皇帝,他也免不了要提倡礼乐教化,用以作为思想统治的工具。《隋书·高祖纪》载,开皇九年(公元589年)灭陈以后,他下令:“有功之臣,降情文艺,家门子侄,各守一经,令海内翕然,高山仰止。”又说:“制礼作乐,今也其时。”于是命牛弘、许善心等议定礼乐。仁寿元年(公元601年),他在诏书中斥责国子学和州县学的生徒虽然人数很多,但“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良由设学之理,多而未精”。因而决定国子学只留学生70人,太学、四门及州县学并废。对于留下的生徒,“明加奖励”,量才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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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代品官禄秩,据《隋书·百官志》载:京官正一品,禄900石,其下每以100石为差,至正四品,为300石,从四品,250石;其下每以50石为差,至正六品,为百石,从六品90石;其下每以10石为差,至从八品,为50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以及九品,除春秋二季外,皆不给禄。刺史,太守,县令,依其所治人口多寡,计户给禄,各以户数为九等之差。大州620石,其下每以4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300石。大郡340石,其下每以3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100石。大县140石,其下每以1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60石。地方官只有刺史,二佐,太守,县令给禄,其他吏员不给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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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官制相较于前朝有着哪些改革?都有着怎样的利弊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形势总的特点是:分裂而不统一,动荡而不稳定。隋统一后,针对前一时期的积弊,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

  第一,建立三省六部的中枢管理体制。

  在整个官制系统上,废除北周模仿《周礼》所置的六官体制,实行秦汉魏晋以来的传统官制。这就是《隋书·百官志下》所说的:“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在中央机构,废除丞相(相国)这一特殊官职,三师、三公虽置但不得开府辟僚属,也无实权。把中央的政务,集中于皇帝的秘书班子—三省。尚书省下属的列曹,统一厘定为六部。把集书省并入门下省,又将门下省管理皇室生活的事务划归新成立的殿内省,使门下省真正成为高级政务机构。内史省(即中书省)废掉内史监一职,保留内史令。以尚书省的令、仆射,门下省的纳言,内史省的令为宰相,但有时又以三省长官以外的吏部尚书、黄门侍郎、御史大夫等加上“参掌朝政”、“参掌机密”等头衔为宰相之职。这些做法的主要目的,是把朝政实权集中于皇帝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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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建立十二卫府兵管理系统。中央不置都督中外诸军事和中领军、仁护军等高级武官。开皇中,置十二卫,统领禁卫兵。后改置为十六卫,以其中的十二卫分领全国府兵。十二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这时的大将军,不是最高统帅之职,仅有管理、训练之权。战时经皇帝任命方可统率临时征调来的府兵出征。

  第三,裁并地方机构,实行州、县两级制。魏晋以夹。地方机构的设置既滥又多。开皇三年,采纳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的建议,废掉郡一级,存州、县两级。《隋书·杨尚希传》说:“‘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具僚以众,资费日多,吏卒人倍,租调岁减。清干良才,百分无一,动须数万,如何可觅?所谓民少官多,十军九枚。……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帝览而嘉之,于是遂罢天下诸郡。”炀帝时,又曾改州为郡。从隋代起,州、郡变为同级机构的不同名称。

  第四,废除高级长官自辟僚属的制度,官吏的任命权皆集于中央。《通典·选举典》说:“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栓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流外。京师官署吏员,多以流外官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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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考试制度。《通典·选举典》说:“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曲,故里阁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著,萃处京哉。”《唐会要·制科举》又说:“场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这里的进士科,是考试科目,而非察举科目。

  第六,加强对官吏的管理、监督。隋文帝对贪官污吏惩办很严。他常常派出亲信侦察内外百官,甚至秘密使人给官吏送贿赂,若被接受,立即处死。开皇十七年,诏令长官对犯有过失的属吏,可以杖罚。其诏日:“分职设官,共理时务,班位高下,各有等差。若所在官人不相敬惮,多自宽纵,事难克举。……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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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隋炀帝即位后,在大业三年(607)对朝官制度曾作调整。主要包括:在尚书省六部,改诸司侍郎为郎,并在六部各设侍郎一人,作为各部尚书的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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