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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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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一部纲领性文件,是洪秀全根据《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等著作中阐述的平等思想而提出来的。1853年(太平天国癸好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主要内容:(1)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帝所有。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规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好丑各一半”的分田办法。(2)规定县以下行政制度,设立各级乡官,并规定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办法。凡居民25家为“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3)规定余粮、余钱缴“国库”的办法,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国库”按制发给。(4)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

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一部纲领性文件

太平天国的基本纲领:天朝田亩制度内容涉及广泛

  1854年,西征军在两湖地区继续展开攻势。2月,皖北太平军再次进军湖北,破清军黄州堵城大营,湖广总督吴文鎔兵败自杀。太平军乘胜溯江西上,第三次进占汉口、汉阳。这时,石祥贞、林绍璋及曾天养等也率部进入湖南。先克岳州,继丽占领长沙北面的靖港,并抄小路奇袭湘潭,意在从南北两面夹攻长沙。5月间,太平军与曾国藩统率的湘军在靖港、湘潭一带展开激战,靖港湘军水师几乎全军覆没

  曾国藩又羞又怕,两度投水寻死,被随从捞起。但湘军陆军主力塔齐布和水军主力杨载彭玉麟在湘潭取胜,太平军被迫退守岳州。1854年6月,太平军在湖北战场连续获胜,并且再次占领武昌。7月,曾国藩统湘军倾巢出动,向太平军发动猛攻。湘军先攻陷岳州,太平军英勇绝伦的老将曾天养,在城陵矶单骑冲入敌阵,奋战至死。10月,湘军又陷武昌,12月进围九江,气焰极盛。洪秀全急令翼王石达开率大军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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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仅二十四岁的石达开智勇双全,一到九江就把湘军陆军打得大败,他又故意放弃长江和鄱阳湖之间的咽喉湖口。曾国藩求胜心切不知是计,将行动轻捷的舢板快船尽数驶入鄱阳湖内。石达开立刻堵塞湖口水卡,将湘军水师分割为外江、内湖两部分。留在长江的都是比较笨重的大船,运转缓慢,不利战斗。2月11日深夜,太平军在茫茫夜色中出动百余小舟,勇猛袭击湘军水师,一举烧毁湘军战船百余艘,并且夺得曾国藩座船。

  曾国藩见大势已去,再次想投水寻死,被部下力阻,仓卒逃入南昌。太平军乘胜西进,于4月第三次占领武昌迅速改变了太平军在西战场上的被动局面。从1855年到1856年春,江西13府中的8府50多县都入于太平军之手。曾国藩困守南昌,成为瓮中之鳖。西战场捷报频传之际,天京外围的战斗也取得重大胜利。4月,燕王秦日纲率丞相陈玉成、李秀成等渡江攻击清军江北大营,连破大小营垒120多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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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秦日纲又率部从瓜州出击,一一度载次攻克克扬州。随即又撤离扬州,回师猛攻设在镇江高资镇的请军言尔杭网部的大本营,吉尔杭阿兵败自杀。这时,石达开已率西征大军两万人回援天京。于是,杨秀清命秦日纲,陈玉成、李秀成等与石达开分路并力进攻江南大营。6月20日太平军各路同时出击,一举踏破江南大营。残余清军狼狈逃往丹阳。督办江南军务的铁差大臣向荣陷于绝望,在丹阳自缢而死。

  围困天京三年多的江北,江南大背先后归于覆灭,使天京解除腋肘之患,使出征将士免于后顾之忧,太平天国战略进攻阶段达到全盛时期。这一阶段太平天国的军事斗争,虽然在长江流域不断取得重大战役胜利,但在全局上却犯了战略性的错误。太平军定都天京时,全国革命形势高涨,北方捻军大起。清政府虽然在河南、山东一带和北京附近配置了20万军队,但经过实战表明,这些腐朽的八旗绿营不堪一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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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粮道不通,京师震动,部内部外官僚送回家眷,闲员学士散归大半,京城一空。”在这种极其有利的形势下,太平军如集中全力北上,战局就将会大大改观。可惜太平军却采取了以保卫和巩固天京为核心,分兵北伐、西征的保守方略,铸成孤军深入和兵力分散的大错,给清王朝留下了荀延残喘伺机反扑的时机。太平军在英勇作战的同时,也努力从事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建设,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革新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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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3年冬,太平天国颁布了著名的《天朝田亩制度》,这可以看作是太平天国的基本纲领。它以土地问题为中心,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社会生活诸领域。其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第一,以平均分配土地为基础的经济改革方案。《天朝田亩制度》主张一切土地、财富都归上帝所有,彻底废除私有制度。它宣布:天下皆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

  “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从土地和财产公有的原则出发,制订了平均分配土地耕种的具体方案。它规定将田地按产量高低分成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并规定十五岁以下者受田数量为十六岁以上者的一半。第二,以乡官制度为基础的政治和社会生活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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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和资政新篇有什么不同 区别在什么地方

  《天朝田亩制度》是洪秀全有选择性地汲取了中西不同思想揉合形成的。《天朝田亩制度》中把整个社会看作一大家。洪秀全正是借助着宗教的语言,周代社会的模式和儒家“大同”思想,从而实现“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理想社会。“天下一家,共享太平”是洪秀全在《原道醒世训》中提到的思想,而在《天朝田亩制度》中这一思想得到新的升华,并且更加具体化。《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分田制度、社会组织与礼俗教育中都可以看出《周礼》与井田制的影子,这也恰恰说明了《天朝田亩制度》制定者在思想上的封建性。《天朝田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中国历代农民战争思想、理论、革命口号的综合、凝聚与总结。

  从陈胜吴广起义到李自成的反明斗争都为太平天国提供了宝贵的革命思想和理论。陈胜、吴广起义发出了“苟富贵,无相忘”的呼声,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质疑。黄巾起义张角兄弟利用宗教组织起义,丰富了中国农民战争的经验。王小波起义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继而钟相更进一步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开始把政治与经济原因联系起来。李自成起义提出了“均田免粮”的口号,涉及到了解决经济、政治平等的根本,即土地问题。太平天国领导者遵循这一思路进行完善,提出了绝对平均主义的《天朝田亩制度》,是对历代农民渴望的平均、平等思想的条文化和纲领化。

  除此之外,《天朝田亩制度》还是洪秀全对西方基督教中地上天国思想中国化的现实描绘。洪秀全动员群众起来反对清朝统治的工具就是他所接触到的基督教教义知识。在初期,他对基督教的态度是能为我用者用之,不合我用者弃之,不够我用者创造之。他对基督教教义有许多新的解释与补充。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关于天国不仅天上有,地上也可以有,而且必须在人间建立起一个天国来。洪秀全在从事创教活动的早期,就宣称他是上帝的次子,亲自接受上帝的命令,到凡间来建立一个太平天国。后来,在《马太福音书批解》中又表明他的观点“天上有天国,地下有天国。天上地下同是天父天国。勿误认单指天上天国。故天兄预诏云`天国迩来'。盖天国来在凡间。今日天父天兄下凡创天国是也。”

  “地上有天国”是与基督教教义相抵触的一种观点,也是洪秀全创立的拜上帝教与基督教在教义上的一个根本区别。描绘人间天国模式是洪秀全阐明的拜上帝教教义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他的创教活动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太平军进入天京以后,洪秀全把如此迅速取得的胜利完全归功于天父天兄的作用,归功于宗教的作用。他对宗教的热忱达到了新的境地,开始长期深居王宫,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宗教理论的研究上,把一切军政大事几乎全部委托给杨秀清等人,自己则完全扮演起创教者的角色。他代替上帝立言,努力神化自己,专心撰写著作,他理想中的“地下天国”在《天朝田亩制度》的具体内容中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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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以来,手工工场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不断增长,为近代中国走向资本主义近代化提供了条件。《资政新篇》是建立在宗教基础上向西方先进国家学习的资本主义纲领。《资政新篇》在政治上学习西方先进国家“国法宏深”的政治法律制度在经济上学习西方“技艺精巧”的工业科技文明。在《资政新篇》中,洪仁歼首先对世界大势作了详细的阐述,他深感十九世纪以来中国所面临的世界趋势正是资本主义的全面发展时期,英、法、美等国,因为大力发展资本主义而使国家臻至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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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仁开对近代西方、日本和俄国兴起的原因有相当深刻的认识和研究,认为他们是由于不断革新政治、发展资本主义,而逐步迈入了强国行列。俄罗斯向西方学习“大兴政教”,而致“声威日振”,发展为北方的“冠冕之帮”。日本革新政治,同西方国家通商,“得共各项技艺以为法则,将来必出于巧焉”川。同时也列举了如土耳其、波斯、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由于因循守旧、不知变通导致邦势不振、国力衰弱而任人宰割的悲惨命运。因此,洪仁歼极力主张学习西方的政治经济制度,提出了改善天王君主政体的政治主张,并且力图建立以机器大工业为主体的近代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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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资政新篇》中,洪仁开推崇基督教,以宗教信仰作为判定世界各国强弱和文明程度高低的一个标准。他十分赞赏英国、美国、法国等国“礼义富足”,他们“皆以天父上帝耶稣基督立教”而土耳其因“不信耶稣基督为救世主,……故邦势不振,而于丙辰年为俄罗斯所侵”马来亚、秘鲁、印度等国家,或因信奉伊斯兰教,或“皆信佛教、拜偶像,故其邦多衰弱不振而名不著焉”《资政新篇》通过列举他国的兴衰得出西方先进的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帮助一个国家走向富强的结论。因此洪仁歼把西方先进的政治经济制度搬到《资政新篇》中,并主张太平天国政权实施这一资本主义色彩的社会革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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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期间的两件事情:天京的建设及天朝田亩制度

  此时,天京正在进行着新国家体制的建设。首先值得注意的是由清朝地方官府衙门改造而成的天王府。天王府内城被称为金龙城,外墙为金色的豪华宫殿群。

  洪秀全自搬进宫殿后便深居简出,不再直接与外界社会接触。代替他主持政务的是东王杨秀清。杨秀清在天京城西修建了足以匹敌天王府的规模宏大的东王府。其他诸王必须时常到东王府拜会杨秀清,听从东王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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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东王的专权下,天京的社会结构和秩序被彻底重构。居民财产被没收,纳入圣库。除老人和病人外所有男女必须男居男馆,女居女馆。这种隔离男女和废除家庭的政策是太平天国的一大特征,它即源于基督教的禁欲主义与儒教的“男女七岁不同席”思想,也是出于作战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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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壮年男子大多数要作为士兵从军,有木工、印刷、烹饪等专门技艺者则被分别编入百工衙或工匠营,各行其责。十五岁以下少年或进入被称为童子军的少年军队,或在名为育才馆的学校读书。也有少年做了太平军将领的义子或童仆。太平天国还下达放脚令,废止女性裹小脚的缠足习惯。妇女们在作战时,或在后方摇旗呐喊、充当疑兵,或承担物资运输和修建战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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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按照客家的风俗,女性没有缠足习惯,而是与男性一起从事农业劳动。但是,对于习惯在家织布绣花的江南女子来说,缠足的禁止与野外劳作则是非常痛苦之事。以往研究认为,男女平等是太平天国的特征之一。但最近这一评价受到了质疑。确实,在当初参加起义的广西妇女到达南京后,被册封为高官,她们骑着高头大马、昂首巡街的形象令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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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3年,太平天国还开设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女性科举,考取状元的傅善祥作为东王的秘书活跃一时。但这些绝非女性普遍的生活状态。就像教育青少年的《幼学诗》中所提倡的“妻道在三从”那样,太平天国的女性被灌输了幼时从父、结婚从夫、老后从子的家长式伦理道德。

  另外,天王洪秀全作为权力的象征纳有八十八妃,东王以下的各级官员也都妻妾成群。而太平天国封王的共有两千七百人,其中亦无一名女性。也就是说,太平天国一边倡导天父之下人人平等,同时仍奉行以男尊女卑为前提的诸王特权等诸多中国社会的传统观念。最终,使家庭离散的男馆、女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不满,终于在1855年被废止。

  把天京实行的军事共产主义体制作为太平天国社会的整体规划而加以详细描述的是《天朝田亩制度》。该册子一直公开出版至1854年,其中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无处不均、无人不饱”体现了洪秀全在以往著述中所主张的实现中国自古以来的“大同”乌托邦的目标。《天朝田亩制度》规定把全国耕地平均分配,农作物和产品除各自所需以外全部上交国库,禁止一切私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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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中国共产党曾把太平天国定位为自身的先驱,把《天朝田亩制度》视为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革命性纲领。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与人民公社的基本精神和平均分配政策也与《天朝田亩制度》有相通之处。但是,“文革”结束后,人们开始对过去政治运动所导致的劳动热情丧失、农业减产与大饥荒进行反省。因此,多数声音开始批评《天朝田亩制度》所规定的理想乌托邦只能招致平均主义与社会的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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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天朝田亩制度》作为一种批判性的理论具有一定影响,但是其复古性的内容并没有成为有效的社会建设的纲领首先它规定太平天国军队化组织中的大小将校代表的“官”统率“农”,即承认官僚与人民属于身份不同的上下关系。而且当时的太平天国迫于与清军苦斗,也缺少实现这些理想政策的条件。而事实上,为确保粮食,太平天国占领地区照旧保存原有的土地关系,采取的是征收土地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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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太平天国占领区还发生了多起农民抗租和少交地租的运动。特别在1860年以后,在太平军出入的江南地区这一倾向尤为明显。太平天国虽然保证减免土地税的10%,但同时又任命当地的乡绅地主为地方官,任他们征收地租以确保税收。其结果导致发生了大批农民袭击太平天国地方政府的事件。也就是说,太平天国未能充分满足底层人民对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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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的主要措施是什么样的 基本内容是什么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一部纲领性文件,是洪秀全根据《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等著作中阐述的平等思想而提出来的。

  主要措施

  《天朝田亩制度》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中心,它涉及到经济、政治、军事、文教和社会改革等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它把土地分为九等,好坏平均搭配。然后以户为单位,不分男女按人口平均分配。16岁以上分全份,15岁以下分半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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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还绘制了一幅新型社会的蓝图,这就是以25家为基层单位,称为“两”。两个“两”,设“两司马”主持。每5家设“伍长”一人。每家出1人当兵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每个基层单位,建立一个“国库”,“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25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各家遇有婚丧嫁娶和生育等事,按规定费用到“国库”领取;鳏寡孤独残废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由“国库”开支抚养。农民除耕种外,还要利用农闲时间饲养猪、鸡、蚕,从事纺织、缝衣、制作陶器、木活、打石等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生产。

  《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反封建精神,鼓舞着千百万农民群众,为推翻封建的土地制度而斗争。太平军所到之处,出现了没收地主、官僚的财产,焚毁田契、债券,限制地主收租的斗争场面。不少地主唉声叹气说:丰收“于我无份”;有些地区的地主全年地租“籽粒无收”。有的地区甚至把地主的土地分掉,太平天国政权发给“田凭”。除此之外,太平天国把一些庙宇祠堂占有的土地、公田和逃亡地主的土地没收,分给没有土地的农民耕种。以上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群众的经济政治要求。这样一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发挥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有的地区出现了“谷物丰收”、“农安物阜”的繁荣景象。但另一方面,农民生产的产品除自给外,剩余的一律上交圣库,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将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实质是逆潮流的。

  但是,要在个体劳动、分散经营、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并绝对平均分配所有财物,这是一种空想,加上连年征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不能实现的。所以,太平天国在江西、安徽等地实行比较切合实际的“照旧交粮纳税”的办法。

  在政治制度方面,实行乡官制度。在太平军的区域内摧毁了各级地方封建政权,建立起农民的革命政权。凡县一级以上的负责人,一般都由革命军将领担任。地方乡官由贫苦农民担任。《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地方官吏由人民选举,“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乡官如有贪污不法的,人民可以检举揭发,随时革退。太平天国地方政权的建立,有力地推进了革命的发展。

  对于妇女政策,《天朝田亩制度》也有一些进步的规定。

  妇女和男子同样分配土地和生活资料;妇女可参与军政事务;

  设置女官,开科取士;在宗教上,妇女和男子都参加拜上帝活动。还提出禁止缠足和买卖婚姻。这样,妇女地位有了显著提高。妇女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

  太平天国在婚姻上,规定“天下婚姻不论财”,废除了把妇女当作商品的买卖婚姻。太平天国发给男女自由结合的结婚证书——“合挥”,上面登记着结婚人的姓名、年岁、籍贯等项目,还盖有龙凤图章;这是史无前例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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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军事制度上,太平天国的组织建制充分体现了寓兵于农,兵民合一的特点。为保障战争的供给,地方和基层在守土官和乡官的带领下,“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尚”。战争一旦发生,所有士兵都要上战场:没有战事的时候,所有的士兵都要放下刀枪去耕田。

  原文

  凡一军: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钱谷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师帅、旅帅兼摄。当其任者掌其事,不当其事者亦赞其事。凡一军一切生死黜陟等事,军帅详监军,监军详钦命总制,钦命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军师遵行。功勋等臣世食天禄,其后来归从者,海军每家设一人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尚。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了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尚尚田一亩,当尚中田一亩一分,当尚下田一亩二分,当中尚田一亩三分五厘,当中中田一亩五分,当中下田一亩七分五厘,当下尚田二亩,当下中田二亩四分,当下下田三亩。

  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被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瑜十五岁以下一半。如十六岁以尚分尚尚田一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

  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蔬,无失其时。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芝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帘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但两司马存其钱谷数于簿,上其数于典钱谷及典出入。

  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礼拜堂一,两司马居之。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总要用之有节,以备兵荒。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凡两司马办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总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旧时歪例尽除。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礼拜堂,两司马教读旧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及真命诏旨书焉。凡礼拜日,伍长各率男妇至礼拜堂,分别男行女行,讲听道理,颂赞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

  凡二十五家中,力农者有赏,情农者有罚。或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于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合同典执法判断之。既成狱辞,军帅又必尚其事于监军,监军次详总制、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直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决。

  凡天下官民,总遵守十款天条及遵命令。尽忠报国者则为忠,由卑升至高,世其官。官或违犯十款天条及逆命令受贿弄弊者则为奸,由高贬至卑,黜为农。民能遵条命及力农者则为贤为良,或举或赏。民或违条命及情农者则为恶为顽,或诛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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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其伍卒民,有能遵守条命及力农者,两司冯则列其行迹,注其姓名,并自己保毕姓名于卒长。卒长细核其人于本百家中,果实,则详其人,并保举姓名于旅帅。旅帅细核其人于本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师帅。师帅实核其人于本二千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军帅。军帅总核其人于本军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监军。监军详总制,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启天王。天王降旨调选天下各军所举为某旗,或师帅,或旅帅,或牢长、两司马、伍长。凡滥保举人者,黜为农。

  凡天下诸官,三崴一升贬,以示天朝之公。凡滥保举人及滥奏贬人者,黜为农。当升贬年,各首领各保升奏贬其统属。卒长细核其所统两司马及伍长,某人杲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于军帅;至若其人无可保升并无可奏贬者,则姑置其人不保不奏也。旅帅细核其所统属卒长及巷两司马、伍长,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详其人,并自已保升奏贬姓名于师帅。师帅细核其所统属旅帅以下官,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于军帅。军帅将师帅以下官所保升奏贬姓名,并自己所保升奏贬各官姓名详于监军。监军并细核其所统军帅,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详钦命总制。钦命总制并细核其所统监军,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一同举于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将各钦命总制及各监军及各军帅以下官所保升奏贬各姓名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超升各钦命总制所保升各监军,其或升为钦命总制,或升为侍卫,谴谪各钦命总制所奏贬各监军,或贬为军帅,或贬为师帅。超升各监军所保升各军帅,或升为监军,或升为侍卫;谴谪各监军所奏贬各军帅,或贬为师帅,或贬为旅帅、卒长。超升各军帅所保升各官,或升尚一等,或升尚二等,或升军帅;谴谲各军帅所奏贬各官,或贬下一等,或贬下二等,或贬为农。天王降旨,军师宣丞相,丞相宣检点、指挥、将军、侍卫、总制,总制次宣监军,监军宣各官一体遵行。监军以下官,俱是在尚保升奏贬在下。惟钦命总制一官,天王准其所统各监军保升奏贬钦命总制。天朝内丞相、检点、指挥、将军、侍卫诸宜,天王亦准其尚下互相保升奏贬,以剔尚下相蒙之弊。至内外诸官,若有大功大勋及大奸不法等事,天王准其尚下不时保升奏贬,不必拘升贬之年。但凡在尚保升奏贬在下,诬,则黜为农。至凡在下保升奏贬在尚,诬,则加罪。凡保升奏贬所列贤迹恶迹,总要有凭据方为实也。

  凡设军,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先设一军帅。次设军帅所统五师帅。次设师帅所统五旅帅,共二十五旅帅。次设二十五旅帅各所统五卒长,共一百二十五卒长。次设一百二十五卒长各所统四两司马,共五百两司马。次设五百两司马各所统五伍长,共二千五百伍长。次设二千五百伍长各所统四伍卒,共一万伍卒。通一军人数共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人。凡设军以后,人家添多,添多五家,另设一伍长。添多二十六家,另设一两司马。添多一百零五家,另设一卒长。添多五百二十六家,另设一旅帅。添多二千六百三十一家,另设一师帅。共添多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另设一军帅。未设军帅前,其师帅以下官仍归旧军帅统属;既设军帅,则割归本军帅统属。

  凡内外诸官及民,每礼拜日听讲圣经,虔诚祭奠,礼拜颂赞天父上主皇上帝焉。每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旅帅、卒长更番至其所统属两司马礼拜堂讲圣书,教化民,兼察其遵条命与违条命及勤惰。如第一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肋至某两司马礼拜堂,第二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又别至某两司马礼拜堂,以次第轮,周而复始。旅帅、卒长亦然。

  凡天下每一夫有妻子女三、四口,或五、六、七、八、九口,则出一人为兵。其余鳏寡孤独废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

  凡天下诸官,每礼拜日依职份虔诚设牲馔奠祭礼拜,颂赞天父上主皇上帝,讲圣书,有敢怠慢者黜为农。钦此。

  制度内容

  《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把每亩土地按每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好坏各一半,按人口平均分配。凡16岁以上的男女每人得到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15岁以下的减半。同时,还提出“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办法。

  《天朝田亩制度》

  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1853年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主要内容: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了农民平分土地的原则;在农村设立兵农合一的乡官制度;废除封建买卖婚姻。纲领主张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具有推翻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精神,但带有浓厚的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实际上并没有实行。

  土地分配问题

  内容: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原则:“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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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方式:以户为单位,不分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太平天国还将土地按产量的多少,分为九等,然后好坏搭配分配各户,并提出了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方法。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两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金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

  产品分配问题

  内容:实行圣库制度。

  原则:“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

  方法: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

  政治制度

  (1)确认了君主政体,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权组织体系

  (2)规定了官吏的铨选升降制度,创建了具有进步意义的乡官保举制度和保升奏贬制度

  (3)确认了兵农合一的制度

  婚姻制度

  内容:宣布废除封建买卖婚姻,主张“凡天下婚姻不论财”。

  在仪式上废除“旧时歪例”,由两司马“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采宗教形式举办婚礼。

  诉讼审判制度

  内容:规定了普通诉讼的司法程序,采取层层上报、天王主断的形式,各级行政长官兼有司法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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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的简介 该制度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一部纲领性文件,是洪秀全根据《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等著作中阐述的平等思想而提出来的。1853年(太平天国癸好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主要内容:(1)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帝所有。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规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好丑各一半”的分田办法。(2)规定县以下行政制度,设立各级乡官,并规定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办法。凡居民25家为“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3)规定余粮、余钱缴“国库”的办法,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国库”按制发给。(4)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虽多次颁布,但未实施平分土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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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介绍

  中国历来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关系历代政权的兴亡治乱和社会经济的繁荣衰替。唐代均田,故有贞观、开元之治;明初裁抑豪强地主,因而国富民殷。反之,如土地集中于巨富官绅,农民失所流离,则生产力遭到破坏,莫不酿成大规模农民起义。在封建社会中,农民是主要的生产者,土地是他们进行生产的命脉。农民要求获得土地,以平均地产为核心的平均主义思想,是他们阶级意识形态的主要反映。宋代钟相等人提出“等贵贱、均贫富”;明代李自成以“均田免粮”号召农民起义;降至清咸丰初,洪秀全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将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制度化,从而发展到了最高峰。平均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想,有着它的演变过程、不同的历史作用和利弊。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时期,它是落后的、倒退的和反动的。但是,在反对封建地主所有制,打破封建大地产对农民的桎梏中,它不仅是一面鲜明的旗帜,而且是进步的和革命的,因为它起着推动生产力发展,解放生产力的历史作用。此制度是太平天国的一个基本制度,保障了人民的权利。

  历史背景

  《天朝田亩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对立物。清朝中叶,土地已高度集中,过去王瑛已有专文论证(王瑛:《太平天国前夕的土地问题》,见《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三卷,第一期。),本文只补充一些地方的材料。关于清代田赋之重且不均,本文则列证论述,而清朝官吏在粮赋上之浮收勒折,剥削小户农民,更加剧了土地问题的矛盾,这是应该着重揭露的。如果对这些方面有较深切了解,《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和意义便易于理解,故在本篇中概加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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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土地兼并之烈与地租剥削之重

  土地兼并,历代皆然,这是封建地主的本性。不过,清朝从开国之始,八旗贵族就大肆圈占民田,汉族的显官豪绅,也凭借财势,广置田产。其结果就是土地高度集中,广大农民沦为佃户,“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丘家穗:《丁役议》,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例如江、淮之间各州县,农民耕种之家居十之五,衣食盐漕与工商各业者,居十之四,另外十分之一的地主阶级,“则坐拥一县之田,役农夫,尽地利,而安然衣食租税者也”。[盛枫:《江北均丁说》,同注(丘家穗:《丁役议》,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其他各省州县,情形也大致相同。清室贵族占田数额是很惊人的。乾隆时,大学士和珅田产多达八千顷。道光时,英和因罪田产没官,计有五七二顷余,琦善亦有二五六顷之多。汉族大地主所置田产亦不稍逊。如康熙时,刑部尚书徐乾学,田产跨苏、松两府之地,仅在无锡一县就买田“万顷”。詹事府的少詹事高士奇,家在浙江平湖,“置田千顷”。(王先谦:《东华录》康熙朝卷四十四,第二三页。)到太平天国革命之际,徐乾学的后裔徐佩瑗,在江苏长州县还拥有千亩以上田产。与他同县的汪□,有田产三千余亩。吴江县庐墟的柳光薰,业田在四、五千亩之间。而与他同县的沈懋德,富甲一方,“有田万余亩”。[(光绪)《吴江县续志》卷十九,第五页。[常熟县的庞钟璐等四大家,也是邑中豪富。在湖广粮产区,环洞庭湖各县,膏腴沃壤,也是多为官宦绅衿所占。湘南虽是冲田坡地,却也集中到大户名下。如桂阳州邓氏,“兄弟田数百顷,以富雄一方,至用担石程田契,乘马不牧,游食田野数十里,不犯人禾”。[(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卷二十,第二五页。]又如衡阳,有刘重伟兄弟,因经营山场木材业致富,“至嘉庆时,子孙田至万亩”。[(同治)《衡阳县志》卷十一,第五页。]太平天国起义的广西浔州府所属各县,地主占田之多,不亚于他处。如平南县的张姓满姓财主,财富相埒,民谚有“江北张其耀,江南满国球”之称。桂平县也是“田多为富室所有,荷锄扶耜之伦,大半为富人之佃。”(吴铤:《因时论十·田制》,见《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五。)如金田村迤南至江口圩,一片平畴,土田肥美。这里石头脚村的陈家大地主,高堂华屋,富夸一方,还有新墟,莫村等处的凌姓罗姓等家,他们共占去了当地十分之八的田地。总的来看,各省各州县土地集中的比重,虽各不相同,但“豪强兼并,一人而兼数十人之产,一家而兼数十家之产”,则是普遍现象。[(民国)《桂平县志》卷二十九,第二页,“食货”中。]其结果就是,“田归富户,富者益富,贫者益贫”[(光绪)《庐江县志》卷二,第五页。],阶级矛盾愈来愈尖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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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高度集中,使绝大多数农民变成受地主直接剥削的佃户,他们所负担的地租,越来越重。清初,苏南地区“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一石二三斗,少者亦八九斗”。(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到了道、咸年间,苏南租额“少者亦得一石出头,而重者竟有一石五斗之额”(陶煦:《陶氏五宴集》“重租论”。),其中吴江最为突出,虽“下下田”,亦收一石有余之租。有民间诗歌描写道:“催租急于石壕吏,倾瓶倒筐向何藏,坐使农家注空釜,累累看汝堆仓箱。”[(民国)《南浔志》卷二十九,第二二页,“折股怨”。]如此超经济榨取,生产力怎能不遭到破坏。在这样的重租剥削下,农民“虽农具尽而质田器,田器尽而卖黄犊,物用皆尽而鬻子女,亦必如其欲而后已”。[《周庄镇志》卷四,第二——三页。]如此煎逼追比犹不为足,狡黠的田主,更有责偿其租于佃农之伯叔兄弟,亦有控告佃农“抗租”,买通胥吏,逮捕系狱,以至三冬岁末,为“欠租”而褴褛就逮,身陷囹圄者,“以一县计,奚止数千百人”。(《周庄镇志》卷四,第二——三页。)真是人都说江南好,岂知江南乃地主之天堂,农民的地狱!

  清代农民田赋负担之重

  在封建社会中,粮赋是中国专制政府的主要财源。明初,江南田赋就很重,迨至明末,增收辽饷、练饷与剿饷,天下嚣然。清承明制,相沿未改,虽在康、雍之时几次议减赋,但所减只是象征性的,实际田赋仍在增加。田赋按常理应由田主输纳,田多则理合多交,无田或少田,则当不纳或少纳。但清朝自乾、嘉以来,吏治腐败,居然颠倒其事。显官豪绅等大户,拥有千万亩田产,竟可不纳田赋,或巧为规避,虽正额亦“注缓”减收,以至沉重的田赋负担,大多转嫁到小户,自耕农和贫农的身上,其中情伪弊端,令人十分惊讶。先看江苏的情况。这里的缙绅大户,凭借其势力,“短交”粮赋,其缺额“自必取偿于乡曲之淳良小户,而为牵长补短之计”。(《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而小户穷民不堪剥削,往往诡寄粮名于大户名下,久之,其有限田产,便为大户所并吞侵夺。冯桂芬在《均赋议》中对粮赋弊端,说得十分具体,其谓:

  “今苏属完漕之法,以贵贱强弱为多寡。不惟绅民不一律,即绅与绅亦不一律,民与民亦不一律;绅户多折银,最少者一石二、三斗当一石,多者递增,最多者倍之;民户最弱者,折银约三、四石当一石,强者完米二石有余当一石,尤强者亦完米不足二石当一石。”(《显志堂稿》卷五,“均赋议”。)

  可见清中叶交纳钱粮,已完全不是以田地多寡腴薄为重轻,而是取决于势力之强弱。绅与民,大户与小户之间,每亩纳课相差竟达两三倍。更有甚者,“同一百亩之家,有不完一文者,有完至数十百千者,不均孰甚焉。……各县绅衿,有连阡累陌,从不知完粮为何事者”。(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六,赋役三。)的确,大户不交粮或减免、注缓,在江南不是个别地方,而是各县皆然。请看以下的例证:

  松江:松江田赋,“皆因图蠹把持,图书掌握,田多者受贿兔脱,田少者无贿雉罹。

  造册则朝更暮改,分数则换张移李,先后任其倒置,多寡听其游移。”(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均田均役议”。)

  这里不仅说明大户财主行贿而“兔脱”田赋,而且揭露了清政府吏治的黑暗,一任胥吏图书,篡改粮册,使小户平民,代大户完纳,罹无穷之灾。

  常熟:道光二十四年:“折色八元三、四角,洋合制钱一千三百零。假如大户,票米十石零三升,竟以十石注缓,三升完缴。短价折色四元光景,仅要洋一角二分,将票米总算扯,每亩不过四、五十文;如小户,票米照数算,每亩必要一千零。顽佃蒂见不在内。此中甘苦,迥乎天壤也”。(柯悟迟:《漏网喁鱼集》(中华本)第五页。)

  江南纳赋,向来有“短价”与“长价”之分。大户减价交纳,谓之“短价”,小户则加倍称之价征收,以补大户之亏欠,谓之“长价”。上例所说“折色八元三四角”,即指“长价”而言,“短价折色四元光景”,即表明大户所纳比之小户已短少一半。然此犹未使大户甘心,如上所云:大户以“十石注缓,三升完缴”,仅纳原额千分之三。而五十文与一千文相比,大户与小户所交赋额,相差二十倍。如此盘剥,小户那得不倾家荡产呢!

  元和、吴江:“以(青浦、元和、吴江)三县而论之:青为上、元为中、吴江为最下。青浦之漕为清漕,纳赋者无绅无民,一亩之田,壹以粮一斗有奇,银一钱一分有奇为准;元和则城与乡,强与弱,已有所谓大小户者,然大户十犹约三四也;独吴江则不然,有十数顷之家,而所完无几者,有一二亩之家,而横征倍之者”。(陶煦:《租□》“辨上下”。)

  如按作者所说,真所谓举世皆浊,而青浦独清。实则青浦是因周立春抗漕起义后,才使钱粮平均一些,苏州府的元和县,却是强者之赋由弱者代完,吴江则千余亩之家,有的几乎不纳分文。

  浙江省漕赋征收的情况也和江苏相同,左宗棠在同治三年十月的奏摺中说:

  嘉兴、杭州:“盖一县之中,花户繁多,灾歉蠲免,悉听经书册报。世家大族,丰收者亦能蠲缓,编氓小户,被歉者尚多全征。且大户仅完正额,小户更任意诛求。……以小户之浮收,抵大户之不足。官吏征收不善,小民咨怨有词,故闹漕之案,往往因之而起。”(《左宗棠全集》奏疏卷十一,“议减杭嘉湖三属漕粮大概情形摺”。)

  绍兴、肖山:“兹查浙东八府,钱粮征数,以绍兴为最多,浮收之弊,亦以绍兴为尤甚。山阴、会稽、肖山诸县完纳钱粮,向有绅户民户之分,每正耗一两,绅户仅完一两六分至一两三、四钱而止,民户则有完至二千八九百文或三四千文者。以国家维正之供,而有绅民重轻之别,以闾阎奉公之款,徒为吏胥中饱之资。官司以赔垫为苦,民户以偏重为苦。”(《左宗棠全集》奏疏卷八,“□减绍兴府属浮收钱粮摺”。)

  可见浙江交纳田赋亦有“大户”、“小户”之分,世家大族拥有大宗田产,却捏报灾歉,“蠲免”粮赋,其短交数额,却以浮收摊派小户来补偿,故当时有谓:“剜小户之肉,补大户之疮”。究其原因,表面上是胥吏所为,但本质上还在于清朝政权是代表大地主利益的。苏、浙如此,其他各省情形也大体相同,在江西、湖北、广西等省,大户地主玩弄“飞洒诡寄”的手段,买田收租而不完粮,致使小户人家,田地已卖出数年,数十年,仍然照旧纳赋,这样就加剧了两极分化,使农民与地主的矛盾愈益尖锐。

  总的来看,清代的粮赋之重,不减于明代,而苏、松地区,犹有过之。在粮赋的负担上,极为不均:“大户仅完正额,小户更任意诛求”;大户只纳零头,或抗延不纳,小户则倍征暴敛,或田卖粮存。当时有人估计:各省地丁钱粮,富户所纳者不过十之二三,而十之七八取偿于小户。轻重倒置,民怨沸腾,抗漕戕官的案子,在道光年间纷纷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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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天朝田亩制度》所提出的平分土地方案,是农民阶级对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否定。它反映了当时广大贫苦农民强烈地反对地主阶级残酷剥削的要求,以及获得土地、追求平等平均的理想社会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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