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少数民族们的政权的职官制是怎样的?
2015-06-05 14:34:02

  唐代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时期。在青藏高原地区,若干原始部落进入了奴隶社会,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吐蕃族,与汉族结成了亲密的关系。在云南地区,南绍统一了当地各族,加速了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过程。北部地区的突厥族逐渐由奴隶制向封建制发展,西域各族经过长期发展,社会经济文化已接近中原地区的先进水平。东北地区在靺鞨、契丹等族的开发下,社会生产也有显著进步。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少数民族,更进一步密切了与中原地区的联系。这些少数民族都在边疆地区建立过地方政权,在历史上产生过巨大的影响。这些政权的职官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前述过的羁糜府州制,但实际上还有另外的一套制度,如突厥、回纥和前期的渤海等;另一种是王国制,如吐蕃、南绍和后期的渤海国等。不管在哪一种情形下,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与经济文化交流都是十分密切的,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着祖国的灿烂文明。以下就现存有限的史料,分别介绍周边少数民族的地方官制。

  一、突厥与回纥

  突厥汗国是六世纪中叶至八世纪中叶我国北部和西北部一个强大的少数民族政权。《新唐书·突厥上》说:突厥阿史那氏,盖古匈奴北部也。居金山之阳,臣于蠕蠕,种裔繁衍。至吐门,遂强大,更号可汗,犹单于也,妻曰可敦,……其别部典兵者曰设,子弟曰特勒。“设”统兵镇守一方,权力甚大。《通典·突厥上》记载,有个名叫阿史那思摩的人,本来是突厥颉利族人,但可汗(突厥称其君主曰可汗)一直认为他“貌类胡,不类突厥”,不喜欢他,所以他虽然贵为特勒,但始终不能典兵为“设”。《新唐书·突厥上》又载,突厥汗国的官称还有“大臣曰叶护、曰屈律啜、曰阿波、曰俟利发、曰吐屯、曰俟斤、曰阎洪达、曰颉利发、曰达干,凡二十八等。皆其世官而无员限。卫士曰附离。”

  东突厥亡后,唐政府从东起幽州,西至灵州(宁夏灵武县西南),设置了顺、祐、长、化四个都督府,以安置内附的十多万突厥人民;又把颉利可汗统辖的今内蒙古地区,东面置定襄都督府,西面置云中都督府,下面设六个州,任用原来的突厥酋长为刺史,来管理当地的突厥部落。当时突厥人迁居长安的有近万家,突厥贵族被任命为将军、中郎将等五品以上官吏的达百余人。《唐会要·突厥》载,唐太宗曾赐西突厥十姓部落十箭,每部一箭。十姓部落又分为左右厢,其中左厢五姓称为五咄咄,每部各置大啜领之;右厢五姓号五弩失毕,每部各置大俟斤以领之。由此可见,“啜”与“俟斤”乃是突厥某部官长的名号。“吐屯”是突厥派驻被征地区的监领官,“颉利发”这一名号有时用来授予被征服王国的君主。《旧唐书·突厥传下》载,西突厥统叶护可汗时,“对西域诸国王悉授颉利发,并遣吐屯一人监统之,督其征赋”①。

  回纥即今维吾尔族人的祖先。在汉文史籍中,它又被称为袁纥、韦纥、回鹘、畏兀儿等。这些异称其实都是“维吾尔”一词的不同音译。回纥的国家制度,兼采突厥和唐制。可汗的子弟称特勒,别部领兵者称“设”,大臣有叶护、俟利发、达干、吐屯等,这是突厥的制度;另外《新唐书·回鹘传》说,还有“外宰相六,内宰相三,又有都督、将军、司马之号”,这些官称都是唐的制度。回纥在唐太宗时为瀚海都督府,那时,回纥的首领吐迷度虽然是唐朝的怀化大将军兼瀚海都督,但在其部族内则自称可汗。回纥可汗在“九姓铁勒”等部皆置都督,以管理各部事务。在其他部则派监使,以督责贡赋,监察政事,这个“监使”实际上也就相当于突厥在西域各国所置的吐屯。安史之乱以后,回纥成为北方继突厥而后起的一个大汗国,东北的奚、契丹等皆为其所役属。

  吐蕃是藏族的祖先。在西藏高原,很早就有人类居住。战国以后,在民族斗争中失败的羌族部落,如越巂羌、发羌、唐旄、迷唐等部,都逐渐迁移到西藏地区。他们和当地人民相融合,繁衍发展,形成了吐蕃族。建立吐蕃王朝的是活动在雅隆河谷(西藏穷结县)的牦牛部,统一牦牛部各部落的叫弃聂弃赞普。“赞普”是雄健丈夫的意思,以后成了吐蕃君长的专称。赞普妻称为末蒙。从七世纪松赞干布建立统一政权算起,到九世纪后半叶分裂衰亡为止,这个王国大约存在二百余年。吐蕃的王族称为“论”(有大论、小论),宦族称为“尚”。论和尚构成了统治阶级的核心。大论、小论即大相、副相。此外还有内大相(也称为论莽热)、内副相、小相各一人。又有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皆任国事。由这些官员所组成的中央机构,《新唐书·吐蕃上》说它“总号曰尚论掣逋突瞿”。吐蕃原来奉钵教,后来又从唐朝输入佛教,钵教巫师和佛教上层僧侣也是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吐蕃的官制除本族特有的外,也兼采唐制。据汉籍文献记载,吐蕃官名有宰相、中书令、都元帅、尚书令等。这些官,可能是根据唐代官名而意译的,其实际不一定如唐代那样有细致的分工。从弃聂弃开始,吐蕃确定了酋长世袭制度,《册府元龟》卷961《外臣部·土风》说:“其设官,父死子继,绝嗣则近亲袭焉”。吐蕃在地方上实行军政合一的制度,把全境划分成四个军事行政区,即拉如、叶如、伍如、云如,各区的领兵军官兼任地方行政长官。每区又分上下两部,其下有若干千夫长以统部民。从《旧唐书·吐蕃传下》的记载中,可知吐蕃的地方官也兼采唐制,设节度使、观察使等职,节度使之下设州,州置守将,如维州守将悉怛谋。军事据点设讨击使,如别将尚恐热为落门川讨击使。

  隋唐时期,在今云南地区错杂散居着许多部落,名号繁多,难以胜计。就种族来说,主要有白蛮和乌蛮。从七世纪初叶到中叶,乌蛮部落不断向洱海地区迁移,它们征服了当地的白蛮,建立了六个诏。乌蛮称王为诏,六诏就是六个王国。南诏王姓蒙,始祖叫蒙舍龙。公元653年,舍龙子龙独逻开始建诏,并依附于唐朝。到南诏王皮逻阁时,渐次消灭了其他各诏,建立了统一的南诏国,定都太和城(大理市南)。自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册封皮逻阁为云南王起,到唐昭宗天复二年(公元902年)郑氏建立大长和国止,南诏在西南地区立国160余年。

  南诏王是一国的最高统治者。其下设有清平官6人以襄理政务,相当于宰相。大将军12人,参议决定军政大事。清平官中有1人为内算官,两人为副,代理南诏王判押处置文书。《旧唐书·南诏蛮传》载,异牟寻时,以郑回为清平官,“事皆咨之,秉政用事。余清平官5人,事回卑谨。或有过,回辄挞之”。此外,还有外算官2人,由清平官或大将军兼领,负责处理“六曹”事务。“六曹”是兵曹、户曹、客曹、法曹、士曹、仓曹,主管境内实际政务。九世纪以后,“六曹”扩大为“九爽”,“九爽”的职掌,据《新唐书·南诏传上》记载是:幕爽主兵,琮爽主户籍,慈爽主礼仪,罚爽主刑法,劝爽主官民,厥爽主工作,万爽主财用,引爽主客,禾爽主商贾。所谓“爽”,就是唐朝中央行政机构“省”的译音。九爽增加了掌管礼仪、官府手工业、贸易等部门。南诏奴隶主政权将所占土地,划分为许多区。每区有的广达30里,由城、镇地方军将派遣官吏管理。官吏下有“监守”人,负责“催促”强迫佃人生产。

  南诏的地方组织多仿唐朝,其机构为军政合一,分设二都督府、六节度使、十崄(相当于唐朝的州)。对平民实行军事编制,《新唐书·南诏上》说:“百家有总佐一,千家有治人官一,万家有都督一”。所有壮丁都是战士,有马的则为骑兵。作战时南诏王派高级官吏监视,身体前部受伤的才许休息,背部受伤后退就要处死。军队出战时奴隶主政权不付给养,全靠掠夺为军事费用。南诏这种地方军事组织,对内用于管理,镇压奴隶,对外为奴隶主掠夺财物和奴隶服务,是南诏奴隶制政权的重要工具。南诏政权建立后,基本上和唐朝保持友好关系。南诏十三代王中,有十个王接受过唐朝的委任和册封,有的还与唐王朝建立了“兄弟若舅甥”的亲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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