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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孔雀王朝的种姓制度 什么是种姓制度?
2016-03-30 13:48:31

  孔雀王朝(约公元前324年-约前188年)是古印度摩揭陀国著名的奴隶制王朝,因其创建者旃陀罗笈多出身于一个饲养孔雀的家族而得名。旃陀螺笈多赶走了希腊人在旁遮普的残余力量,逐渐征服北印度的大部分地区。其在位后期击退了塞琉古王国的入侵,并获得对阿富汗的统治权。公元前3世纪阿育王统治时期疆域广阔,政权强大,佛教兴盛并开始向外传播。阿育王死后,他的儿子据地独立,原来在帝国内处于半独立状态的安度罗也在南部宣布独立。孔雀王朝在恒河流域继续维持统治约50年。约公元前187年,孔雀王朝末王被大臣普沙密多罗·巽伽所杀,孔雀帝国正式结束,该王朝是第一个基本统一印度的政权。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在列国时代就因为不能适应阶级分化新情况而受到广泛的批评和冲击,在阿育王时期又因其不利于帝国的统一而受到抑制,又因其不便容纳外来民族而不为外来民族所接受(外来民族多信佛教)。为了适应形势,婆罗门教法律文献对种姓制度作了新的补充和解释。四大种姓仍然留作种姓制的基础,但同时承认了许多“杂种姓”。这样,不同的职业集团、不同的部落或民族就可以被安排在这些杂种姓里。《摩奴法论》第十章中对杂种姓作了许多说明和解释。曾经侵入印度的波斯人、希腊人、塞种人等都被说成堕落了的刹帝利。《摩奴法论》中提到的杂种姓有几十种之多。《摩奴法论》对于杂种姓产生原因的解释是:诸杂种姓产生的原因在于诸种姓间的通奸、娶禁止娶的女子和放弃本业。《摩奴法论》规定了各种姓的职业,但允许高级种姓的人在不得已时从事较低种姓的职业以谋生,而严禁低级种姓的人从事高等种姓的职业。它要求各种姓的人在种姓内通婚。如果不得已而与其他种姓的人通婚,它只许高级种姓男子娶低级种姓女子,称这为顺婚;而反对高级种姓的女子嫁低级种姓的男子,称此为逆婚。这些规定都是为高级种姓的利益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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