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庭施特拉斯堡开庭
2017-02-23 09:35:40

  在58年前的今天,1959年2月23日 (农历正月十六),欧洲人权法庭在施特拉斯堡第一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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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人权法院在施特拉斯堡,是根据1950年签署的《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公约》(简称人权公约)于1959年成立,旨在维护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提及的部分权利。

  欧洲人权法院只受理欧委会成员国提出的案件,涉案国家必须是欧洲人权公约签署国,且已申明完全接受该公约的约束,或就某一案件表明接受法院的审理。

  欧洲人权法院各法庭的审理结果为终审判决,成员国必须执行,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负责监督。

  1959年2月23日(距今58年) 欧洲人权法庭在施特拉斯堡第一次开庭(内容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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