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解决光棍问题有绝招 竟限制土豪娶妾?
2017-08-03 11:32:29

  在古代特别讲孝,所谓“不孝有三,无所为大”,男人娶不到老婆,宗嗣不能继承,家庭养老无以为倚,那是家庭大问题。而且,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人口被视为重要的资源,那么多光棍不能结婚生子,生产新的劳动力,国家就生产战备会“人手不够”,无以立国。至于因光棍太多引致的其他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故,无论对一个家庭、家族来说,还是对政府、国家来说,解决光棍问题在,古代都不能全靠“市场手段”,而是往往靠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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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府强制嫁娶

  一般而言,这是因战乱所致或是战争所需,人口紧缺,需要增殖人口,不许男女打光棍,浪费大好的生育时机,只能采取强制性嫁娶措施。比如,越王勾践为了向吴王复仇,必须增殖人口,尤其是战斗的男丁,遂宣布:“女子十七岁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女孩适龄不嫁,男人适龄不娶,做父母负有不可推卸在责任。西汉初年,经过长年的乱战,人口大幅减少,男丁更是减得厉害,汉惠帝六年出台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就是头税,不按时结婚而打光棍的,所交的人头税是别人的五倍,逼着女人赶紧嫁人。

  到了南北朝更严厉:“女子十五不嫁 , 家人坐之。”女孩15岁还不出嫁,那是犯法,一家人跟着连坐。可以想见,虽然男人稀缺,为了免于交重税或犯法,女人也会嫁给男人,基本上不存在光棍问题。唐初也一样,为了修复战争对人口消耗,唐太宗的贞观元年下诏:“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你说你穷得出不起聘金,娶不起老婆?没事,政府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穷人完婚。

  “官媒”拉郎配

  魏晋之交战乱频仍,人口大减,晋武帝时诏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女孩17岁还不出嫁,政府官员就来给你“拉郎配”,强行把女人嫁给男人。又如,为了边疆的安全稳定,派官兵戍守边地,或是大量男子被罚配边疆,无法找老婆怎么办?“官媒”有作为了:一半是搭红线,一边是强迫,将女人指定给光棍男,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这一点,倒是挺像现代版的“八千湘女上天山”。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让自己早日“脱光”。“官媒”有了指婚配嫁的权力,为了实现权力利益最大化,不惜打击民间的私下恋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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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二婚

  唐太宗时规定:“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丧妻的男人、丧夫的寡妇,也赶紧给我找人结了,别再光着,要不政府也给你强行配对。为啥要这样?因为在当时,消灭光棍就像现在抓GDP一样,是朝廷对地方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 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勤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阶殿失。”有意思的是,鼓励二婚往往衍生出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内部消化”现象,过去,在家族内部,兄死后,弟娶嫂,弟死后,嫂嫁叔等二婚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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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土豪娶妾

  战乱时期,因男人战死,造成女多男少女光棍成灾,太平盛世,又常因“重男轻女”造成男多女少男光棍成灾。为了解决屌丝男娶不到老婆的问题,政府不得不对“一夫多妻”制进行“微调”,限制土豪娶妾“名额”,实行数量管制。如在汉代蔡邕在《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者,最多可以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一般读书人,“士一妻一妾”;“庶人一夫一妇”, 即普通老百姓不准娶小老婆。在男多女少的情况下,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土豪对妇女的占有,增加屌丝娶到老婆的机会。

  当然,现在不可能再用过那种粗暴野蛮的办法来解决光棍问题,放开生育政策,促进男女真正平等,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光棍问题。而燃眉之下,解决男光棍太多问题并没有什么好办法,无非是提高了女性的性价格,这会增加其供给。这有可能更大程度促进中国的性自由,这是好是坏需要有高人写篇“深度好文”来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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