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为了一民间女子废除肉刑,背后有何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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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文帝为了一个民间女子废除了肉刑,这并非野史趣闻,而是见于正史记载的。惜字如金的《史记》和《汉书》都用了大段文字记载这段故事。那么既然如此,汉武帝又为何不顾祖父汉文帝废除肉刑的规定,对司马迁施以宫刑呢?

  汉文帝废除肉刑一事,发生在文帝十三年(前167年)。当时齐国太仓令名叫淳于意,一共生了五个孩子,全都是女儿没有儿子。这一年因为犯了罪要被送到长安接受肉刑惩罚。临行前指着前来送行的五个女儿大骂“生孩子全是女孩,出了大事没一个有用的!。”太仓公最小的女儿叫淳于缇萦,听到父亲的话非常伤心。因此决定陪着父亲来到长安。

  小缇萦不仅一路照顾父亲的生活,而且到了长安后居然直接给皇帝上书。在上书中,缇萦痛陈肉刑不人道,不给犯罪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了赎父亲的肉刑,她自愿做官婢,希望皇帝能给父亲一次机会。

  汉文帝看到上书后大为感动,非常同意缇萦的说法。认为肉刑自古以来实行很久了,却没有达到禁止犯罪的目的,还是有这么多的人犯罪要受到肉刑。刑罚不是目的而是让犯罪之后改正的手段,肉刑却将本末倒置。该年五月,肉刑被废除。

  以上这些都是有明确记载写入当时法律的,所以只隔了一代人的汉武帝自然不会不知道。那么为何司马迁因为帮兵败被俘的李陵辩解时,汉武帝要对他判罚宫刑呢?笔者在《汉书·刑法志第三》中找到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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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汉文帝接到缇萦的上书后,下旨让大臣们拟定废除肉刑的具体改革办法。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上奏,先称赞文帝怜民盛德云云,然后提出了实施办法。当然不能简单地废除了事,而是提出替换的方案。用男犯筑城,女犯舂米等劳役代替剃光须发;用剃光须发、颈上套铁圈刑具去从事劳役,代替黥(刺面);用鞭笞三百代替劓(割鼻);用鞭笞五百代替斩左止(砍断左脚);应当斩右止(砍断右脚)和杀人自首、官吏贪赃枉法,监守自盗已经顶罪而又犯了鞭笞罪的一律弃市(公开斩首)。

  从这一办法中我们没有看到关于宫刑的规定,往前看汉文帝的命令有“今法有肉刑三……”一句。这个数字三,正好和黥、劓和斩足的数量相符。三国时期的学者孟康注《汉书》,对这个数字三的注释为“黥、劓二,左右趾合一,凡三也。”同样没有提到宫刑。但《汉书·文帝纪第四》中明确记载“五月,除肉刑法,……”,这是怎么回事呢?

  通过上述的史料,我们不难看出,汉文帝以及当时的人没有把宫刑划分到肉刑的类别里。明确宫刑是肉刑的史料为《唐律·名例》:“昔者,三王始用肉刑。” 长孙无忌等疏:“肉刑:墨、劓、剕、宫、大辟。” 这一说法的出现在汉武帝后七八百年,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不能用后世词汇的含义来理解之前的史料。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汉文帝因缇萦废除肉刑,并没有废除宫刑。所以汉武帝对司马迁施以宫刑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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