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刑罚分为哪几类?什么是极刑

  你们知道宋朝的刑罚分为哪几类,接下来趣历史小编为您讲解

  从宏观上来看,宋朝的刑罚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极刑、徒刑和流刑。今天笔者便为大家重点讲讲何为“极刑”,捎带着聊一些“徒刑”和“流刑”。

  所谓极刑,就是死刑的意思,大体可细分为“绞”、“杀”、“剐”三个小门类。“绞”就是吊死,通常这种刑罚适用于妇女或一些死刑中相对较轻的情况,给罪犯留下一个全尸,这算是宋朝刑罚中“人性化”一面的体现。“杀”就是杀头,这种刑罚在古代相当常见,所以笔者就不过多赘述了。接下来,着重讲一讲“剐”这一极刑。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的情节中,最令人觉得爽快的是哪一段?杀嫂祭兄?斗杀西门庆?血溅狮子楼?在笔者看来,最过瘾的莫过于王婆伏法。

  可以说,武大郎乃至武松的人生悲剧都是由这个“老猪狗”引发的。拉皮条、谋财害命的王婆,理应受到千刀万剐的审判。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这里出现的关于处决王婆的描写,未必会发生在宋朝,极有可能是明朝刑罚的实录。朱元璋是个眼睛里揉不得沙子的皇帝洪武帝对两类人群的处罚特别残忍:

  一是贪官;

  二是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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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官员贪污的数额超过五十两,那么便要受到“剥皮揎草”的处罚。在当时,全国各地的基层都设有“剥皮亭”或“皮场庙”,将犯罪的贪官剥皮后,还要将其皮做成稻草人,挂在庙里示众,名曰“揎草”。明初的法律对待淫妇更是凶狠,若因奸情谋害亲夫,非但要被千刀万剐,还能“享受”到骑木驴的“殊荣”。

  虽然王婆死时吃了“一剐”,但这“一剐”挨的绝非一刀那么简单。江南一带的骂人话中,常说某人是“杀千刀的”,这“杀千刀”说的就是剐刑。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剐满多少多少刀,有些朝代要求一千刀,有些朝代要求三千六百刀。

  民间传说,在明朝每个负责执行剐刑的刽子手,都必须严格执行剐的刀数,若剐的刀数不够,犯人在剐到足够的刀数之前死了,刽子手就有收受贿赂的嫌疑,这种情况得受到连坐,替罪犯挨完剩下的刀子。所以说,历朝历代的刽子手里,数明朝的刽子手“手艺”最为高超。

  剐刑若有世界纪录,那么,有资格领奖的一定是明末魏忠贤的老相好客氏,据说这位与大太监“对食”的客氏临死前被剐了一万多刀。犹记得鲁迅先生说过类似的话,说:“中国(旧社会)的妇科大夫没有系统地学习过解剖学,所以根本无从得知孕妇肚子里的情况,反倒是刽子手对女人肚子里的器官了若指掌。”

  以前鲁迅的老师讲过“宫刑”是男人去世,女人幽闭,鲁迅一度以为去势是割掉生殖器,幽闭是关禁闭的意思。后来鲁迅先生考证了许久,终于知道所谓幽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了,就是对一个女犯人动手术,让她彻底失去生育能力。也难怪古代的医疗技术不过关,原来精力都用在这一发展方向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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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浒传》里呈现的这段描写,虽然没有谈及细节,但明朝、清朝的读者一定对此种情形心知肚明。到了现在,法治日渐健全,我们只能在一些清末的老照片里看到剐刑,至于骑木驴就只是存在于传说中的酷刑了。即便人们听说过,也绝对没有见过。

  严格来说,“骑木驴”并不是“极刑”的一种,而是极刑的“附加刑罚”。“骑木驴”的目标,必须是女性。有资格附加“骑木驴”的,并不是执法官,而是围观群众。某个女罪犯谋杀亲夫,情节极其恶劣,执法者判处其极刑。

  在执刑之前,老百姓出于义愤填膺,往往会多给刽子手一笔钱,附加“骑木驴”的刑罚,既能严惩罪犯,又能让围观群众过过眼瘾。倘若潘金莲没有让武松捅死,多半也难逃这一“附加刑罚”。

  “木驴”是什么呢?

  简单来说,是一种刑具。

  根据构造的不同,大体可分为“简式”与“繁式”两种。

  简式的工艺水平比较低,制作出来也没什么难度。

  一段圆木头,插上四条腿,像一条凳子一样,就是木驴了。与普通的凳子不一样的是,凳子的正中央,竖起一根几寸粗,一尺长的木桩,代表驴的某件器官。女犯人不是淫荡吗?驴的家伙什是所有动物里最大的,让你临死前还能过把瘾。

  女囚犯往往忍不住这种痛苦,不断挣扎,为了防止其挣脱,刽子手还要用钉子将其四肢钉在木驴上,然后带人抬着木驴游街示众。在抬木驴的过程中,必须要用破锣破鼓敲敲打打,还要用荆条抽打罪犯的后背,强迫她喊“谋杀亲夫的淫妇,大伙快来看淫妇的下场”云云。

  手抬的木驴,虽然能够取得一定的“表演效果”,但时人却认为这种刑罚对罪犯的处罚力度不够。随着机械技术的发达,繁式木驴逐渐取代了传统木驴。所谓繁式木驴,是一种做工相对精巧的刑具。木驴仍是木质的,但是结构已与简式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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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木驴的四条腿上,分别安装了轱辘。女犯被游街时,侩子手只需推动木驴即可,再也不用四人同抬,省时省力。比较关键的地方是,每个轮子都连着一套传动系统,而传动系统能够带动木驴内部的“偏心轮”。在“偏心轮”的转动下,木驴上的木棍不断向上推动,上下伸缩。坐在这种木驴上进行游街的女囚犯,往往人还没被送到刑场,五脏六腑就已经被木杆捣烂了。

  说到这,“极刑”的部分总算说完了,我们再来聊聊“徒刑”和“流刑”。

  所谓“徒刑”,其实就是监禁的意思。

  有些犯人罪行较重,却还没到被判处极刑的情况,那么便适用于徒刑。徒刑的刑期,通常在三年以上,最多十五年,在有些朝代也有延长到二十年的情况。在古代,不论是“终生监禁”还是“无期徒刑”都是不存在的,囚禁在监狱的罪犯要吃国家的粮食,没有哪个朝代愿意将一位罪犯供养到死。所以,那些徒刑刑期超过十五年或者二十年的,司法机构往往会将其“一刀切”,直接转换为极刑。

  事实上,在古代超过五年徒刑的罪犯都不多。毕竟,古代不存在“劳动改造”这一制度,把犯人囚禁在监狱里,意味着国家多了一个只吃饭不干活的负担。考虑到国家发展,大多数衙门都会将五年以上刑期的犯人打入死牢,省的浪费米饭。而且,即便被判处了十多年的徒刑,犯人也很难在监狱中活那么久。若刑期里遇不上“大赦天下”一类的美事,多半要被残酷的监狱环境折磨到死。

  “流刑”是一种比徒刑更轻的刑罚,这里面的“流”有“流放”的意思。

  所谓“流刑”,就是将犯人押送到边疆或未经开发的地方,禁止他们回到原籍。被流放的罪犯,往往成为移民边疆的常住人口,支援边疆建设。古代的开发效率低下,所以全国各地未经开发的荒区相当多,发配到这些地方进行建设工作,既可以让囚犯体验艰苦的日子,意识到生命的可贵,也能避免他们继续犯罪——在人迹罕至的不毛之地,想犯罪都不知从何犯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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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浒传》里高俅在发迹之前,就曾因为教唆公子哥而被判处流刑,被送到边疆充当苦役好几年。宋代实行的是募兵制,所以在一些兵员匮乏的特殊时期,流刑犯也会被发配到军营中服役。身强力壮的,会成为配军;身体瘦小的,从事一些杂役工作。发配军营的流刑犯,统称为充军。

  流刑根据刑期总共可分为三种,分别为一年、两年和三年。流刑的距离,有千里、两千里、三千里三种。时间和距离加在一块,总共可将流刑分为九个等级。当然,流刑的时间和发配的地点,存在许多可容“暗箱操作”的地方。

  武松犯了罪,被发配两千里,服刑的地点是孟州。从地图上来看,孟州在河南洛阳东一百多里(并非山西省的孟县)。武松从恩州到孟州,要走的路还不到一千里。显而易见的是,在处理武松一案时,府尹已经法外容情,给他减轻了罪行。

  后来,武松还遇到了施恩,在牢城里过了一段逍遥快活的时光,有酒有肉好不快哉。不得不说,相比于吃了好几个月苦的林冲,武松服刑时的日子过得安逸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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