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时期的养老制度是怎样的?他们是怎么尊老的?
2021-04-02 13:45:33 王温舒 来莺儿 樊崇 杨喜 何休

  说到汉朝的尊老养老制度,大家都会想到什么呢?下面趣历史小编为各位介绍一下相关的历史事迹。

  “服章之美为之华,礼仪之大谓之夏”,合起来就是华夏。服章之美暂且不谈,礼仪之大的要求之一就是尊老爱幼。

  根据史书记载,早在周朝时期,中国人就已出现初具规模的养老制度,《礼记王制》规定:对五十岁以上老人,要给他们吃精粮;对六十岁以上老人,要给他们吃肉;对七十岁以上老人,饭食中要增加副食;对八十岁以上老人,要给他们吃些珍馐美味;对九十岁以上老人,要在床前伺候他们饮食。甚至,“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即为了让子孙赡养老人,国家减免徭役与赋税,家有九十岁以上老人的直接全家免除。

  春秋战国时代,虽然战乱频繁,但尊老传统未变。春秋时期,晋国一位73岁的老人被征去筑长城,大夫越孟获悉后,立即将之接回,分给他田地,并诚恳道歉,还撤销了主事官员职务。战国时期,齐国养老政策更为激进,“七十者,一子不从政;八十者,二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

  到了汉代时期,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中国尊老养老再上一个新台阶,甘肃武威汉墓出土的汉简,记载了一个令人难以想象的“老年人保护法”,其中一则记载骇人听闻:无故殴打七十岁以上老人的罪责等同于“忤逆”,被判为弃市。所谓“弃市”,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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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汉朝的养老令

  早在楚汉争霸时,刘邦为了争取民心,在公元前205年颁布了一条提高老年人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的养老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

  汉文帝时期,进一步强调尊老,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对八十岁以上老人,每月赐给粟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对九十岁以上老人,每月再加赐布帛二匹,棉絮三斤,以确保他们衣食无忧。而且,“赐物及当稟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为了防止官员阴奉阳违,汉文帝还三令五申,要求地方官员要严格把关赐物等,比如不能将陈米给老者。

  汉武帝时期,颁布了《受鬻法》,其中申明了乡里以年龄排定尊卑贵贱的礼制习俗和社会制度,以保障老者权益。

  东汉明帝时,每年大射(射礼)时都会安排一场特殊的养老礼宴会,与会者是清一色的古稀老人,普天之下只要年满70岁,无论贵贱,皆有资格成为这场宴会的座上客。盛宴之余,汉明帝还赠送酒肉谷米和一柄做工精美的手杖。清朝乾隆的“千叟宴”,学的就是汉明帝,另外汉明帝赠送的手杖,即汉代的老年证——鸠杖(又称王杖),相传汉朝“七十赐杖”的传统源自刘邦。

  总而言之,透过史书零星的记载,我们大概可以了解汉朝沿袭了周朝以来的尊老传统,并有更进一步尊老举措,但对于详细的尊老政策却知之不详,直到甘肃武威汉简出土之后才有更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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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无辜殴打老人者死

  1959年至1981年,在甘肃武威磨嘴子18号汉墓中,先后出土了8根王杖(鸠杖),还随之出土了《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透过斑驳的木简,可以读到很多令人惊讶的尊老政策,犹如汉代版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特别是以下四点:

  一,持鸠杖者,犹如皇帝使者

  《王杖诏令册》规定:“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

  也就是说,无罪之人只要年满七十岁之后,都可以得到朝廷优待,被授予鸠杖,即“七十赐杖”。持鸠杖者的政治地位非常高,任何人只要见到持有雕有鸠首王杖的老者,就犹如见到手持天子节信的朝廷使者一般,必须恭恭敬敬,更不能有所冲撞。

  除了政治荣耀外,持鸠杖者还有切切实实的政治特权,可以享受减免徭役、赋税,拥有刑罚豁免权,本人到官府可以不行拜见官长的礼仪,还可以自由行走于驰道旁等。

  二,持鸠杖者,享有经济特权

  汉朝对于适龄老者的目标是让他们活的更好、吃的更饱、穿的更暖,除了国家定期补贴之外,朝廷还给予各种经济特权。

  持鸠杖者,种田与经商都会减免赋税,尤其针对一些孤寡老人,规定免除各种租税,允许孤寡老人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比如开设酒店卖酒(当时酒是国家专卖品)。

  三,汉律更倾向于持鸠杖者

  关于老年人犯罪问题,木简中记载:官府调查案件,不能随意请他去“喝茶”,不能对他用刑,对七十岁以上老人,即便触犯刑律,但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的法律传统。

  与之对应的是,其他人对持鸠杖者犯罪怎么办?不仅罪加一等,而且更加的让人心惊。木简记载:不赡养老人者,要被处弃市之刑,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判以重罪,殴打长辈判弃市之刑,子女杀父母或祖父母,无论是否成功都判弃市之刑。因此,汉朝人对待老者,最基本的原则是千万别动手。

  四,无辜殴打老者被处死

  木简中还记载了一个案例,在汉成帝河平元年(公元前28),汝南(河南驻马店市汝南县)西陵县一个叫吴赏的下层官吏,派随从无故殴打一个名叫“先”的持鸠老者,当地主官接到申诉后,判处吴赏弃市,并上报朝廷。朝廷同意这一判决,并强调无故殴打侮辱持鸠杖者,罪责等同于“忤逆”。

  如今看来这一判决严厉的过分,但在以孝治天下的汉朝人看来却很正常,比如汉律还规定“不赡养老人者,要被处弃市之刑”。更为重要的是,鸠杖是皇帝赐予,持鸠杖者犹如皇帝使者,无辜殴打持鸠杖者,相当于打脸皇帝,被处于极刑不足为奇。

  《周礼》《孟子》讲“使得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如今看来并非空头理想,至少在汉朝已经切实推行,尽管推行过程中或存在诸多问题,但亦的确让不少老者受益,甚至连远在甘肃武威都有懂得养老法的持鸠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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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墓主埋简牍的目的

  通过解读木简,有两个很有意思的细节:

  1,木简内容丰富,既有持鸠杖者的各种特权,又有远在河南的殴打老者受刑的案例,既非标准的法律文书,也非纯粹的朝廷制令,为何这么抄写?

  2,木简最后还有一句话,即“孝平皇帝元始五年,幼伯生,永平十五年受王杖。”墓主幼伯生于西汉平帝元始五年,在东汉明帝永平十五年时获赐鸠杖之殊荣。

  根据这两点不难想到,木简是丧礼文书,目的是在地下世界保障和巩固墓主幼伯在人间所享有的既得利益,借助木简申明朝廷的养老诏令,通过具体案例震慑地下世界,体现了秦汉事死如事生的风俗。

  可见,在汉朝是真真切切的“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一旦家有老人,甚至全家可以受益无数。汉朝之后,历朝历代都沿袭了尊老政策,但真正执行到位的恐怕只有汉朝,因此汉朝可谓是中国古代老人最幸福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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