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万章章句上·第五节,原文、译文及注释
2022-01-14 14:10:53 许行 寿梦 诸樊 夫概 申包胥

  《孟子》,儒家经典著作,由战国中期孟子和他的弟子万章、公孙丑等人所著,与《大学》《中庸》《论语》合称“四书”,也是四书中篇幅最长,部头最终的一本,直到清末时期都是科举必考内容。《孟子》共七篇,记录了孟子与其他各家思想的争辩、对弟子的言传身教、游说诸侯等内容,其学说处罚点为性善论,护长德治。

  《万章上》共九章。整个这九章都是孟子回答学生万章的问题。可归纳《万章上》为三个关键词:万章、舜、辩诬。

  第五章阐明所谓天意,实际上是民意,这和西周以来的主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孟子·万章章句上·第五节

  【原文】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曰:“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1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2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3,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4,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太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5。’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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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文】

  万章问道:“尧把天下交给舜,有这么回事吗?”孟子答道:“不;天子不能够把天下交给他人。”

  万章又问:“那么,舜领有天下,是谁交给的呢?”答道:“天交给的。”

  又问道:“天交给的,是反复叮嘱告诫后交给他的吗?”答道:“不是;天不说话,拿行动和事迹来表示罢了。”

  问道:“拿行动和事迹来表示,是怎样的呢?”答道:“天子能把人推荐给天,却不能让天把天下交给他;〔正如〕诸侯能把人推荐给天子,却不能让天子把诸侯之位交给他;大夫能把人推荐给诸侯,却不能让诸侯把大夫之位交给他。从前,尧将舜推荐给天,天接受了;公开介绍他给百姓,百姓也接受了;所以说,天不说话,拿行动和事迹来表示罢了。”

  问道:“我大胆地问,把他推荐给天,天接受了;公开介绍给百姓,百姓也接受了,是怎样的呢?”答道:“叫他主持祭祀,所有神明都来享用,这便是天接受了;叫他主持政务,工作井井有条,百姓都感到安适,这便是百姓接受了。天交给他,百姓交给他,所以说,天子不能够拿天下交给人。舜辅佐尧二十八年,这不是某一个人所能做到的,而是天意。尧逝世了,三年之丧完毕,舜〔为了要使尧的儿子能够继承天下,〕自己便躲避尧的儿子而到南河的南边去。可是,天下诸侯朝见天子的,不到尧的儿子那里,却到舜那里;打官司的,也不到尧的儿子那里,却到舜那里;民歌手们,也不歌颂尧的儿子,而歌颂舜。所以说,这是天意。那样,舜才回到首都,坐了朝廷。而如果自己居住在尧的宫室,逼迫尧的儿子〔让位给自己〕,这是篡夺,不是天授了。《太誓》说过:‘百姓看到的,天也就看到;百姓听到的,天也就听到。’正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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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暴:音pù,露,公开。

  (2)南河:河名,流经今河南范县。

  (3)夫然后之中国:夫,远指代词,那,那样;之,到……去;中国,国中,国度之中。

  (4)而居尧之宫:焦循《孟子正义》引王引之《经传释词》说:“而,犹如也。”按,这一“而”表示转折,不可训为“如”;上古汉语经常缺乏表示假设的标记,【译文】中的“如果”是将【原文】中隐含的假设呈现出来,只是恰恰位于句首,与【原文】中的“而”相对应罢了。

  (5)“天视”至“民听”:今本《太誓》为梅赜伪古文,这两句话也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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