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章句下·第三十节,原文、译文及注释
2022-01-13 14:23:00 许行 寿梦 诸樊 夫概 申包胥

  《孟子》,儒家经典著作,由战国中期孟子和他的弟子万章、公孙丑等人所著,与《大学》《中庸》《论语》合称“四书”,也是四书中篇幅最长,部头最终的一本,直到清末时期都是科举必考内容。《孟子》共七篇,记录了孟子与其他各家思想的争辩、对弟子的言传身教、游说诸侯等内容,其学说处罚点为性善论,护长德治。

  《离娄下》共三十三章。三十章为友人匡章辩护——古今多少苦心孤诣为国为民的忠贞之士,被世人误解为元恶大憝,千百载背负骂名,岂独匡章哉!

  孟子·离娄章句下·第三十节

  【原文】

  公都子曰:“匡章,通国皆称不孝焉,夫子与之游,又从而礼貌之,敢问何也?”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1,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2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3,四不孝也;好勇斗很4,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于是乎?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5也。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6子,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是则章子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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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文】

  公都子说:“匡章,全国人都说他不孝,您却同他来往,不但如此,还相当敬重他,请问这是为什么?”

  孟子说:“一般人所公认的不孝之事有五件:四肢不勤,对父母的生活不管不顾,是第一个不孝;好下棋喝酒,对父母的生活不管不顾,是第二个不孝;好钱财,偏爱妻室儿女,对父母的生活不管不顾,是第三个不孝;放纵耳目的欲望,使父母蒙受羞辱,是第四个不孝;逞勇敢好打架,以此危及父母,是第五个不孝。章子在这五项之中占了哪一项呢?那章子,不过是儿子和父亲之间要求做到善而把关系弄僵了而已。以善相要求,这是朋友相处之道;父子之间以善相要求,是最伤感情的事。那章子,难道不想有夫妻母子的团聚吗?就因为得罪了父亲,不能和他亲近,因此把自己的妻室赶了出去;把儿子也赶得远远的,终身不要他们赡养。他觉得不这样做,那罪过可更大了,这就是章子的为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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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四支:通“四枝”“四肢”,双手双脚。

  (2)从:同“纵”,放纵。

  (3)戮:羞辱。

  (4)很:今作“狠”;“很”是本字。

  (5)子父责善而不相遇:章子之母得罪其父,其父杀之,而埋于马栈之下;大约章子曾谴责其父而其父不听,遂使父子失和。

  (6)屏:音bǐng,使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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