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庠:北宋大臣、文学家,俭约不好声色,读书至老不倦

  宋庠(xiáng)(996年-1066年),初名郊,字伯庠,入仕后改名庠,更字公序。开封府雍丘县人。北宋大臣、文学家。接下来趣历史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宋庠状元及第,成为“连中三元”(指乡试、会试、殿试均第一)之人,任大理评事、同判襄州。后因刘太后赏识,被越级擢升为太子中允、直史馆。仁宗亲政后,累迁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位居政府。因与同僚吕夷简不和,又反对“庆历新政”,故而被罢知扬州。新政失败后,重新入朝,升为枢密使,至皇祐元年(1049年),以兵部侍郎充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正式拜相。其后因罪罢相外放,累封封郑国公,在地方以慎静著称。待到晚年,逐渐沉浮自安,终无建树。宋英宗即位后,宋庠坚请辞官,得以司空致仕。治平三年(1066年),宋庠去世,年七十一。获赠太尉兼侍中,谥号“元献”(一作元宪),英宗亲题其碑首为“忠规德范之碑”。

  宋庠俭约不好声色,读书至老不倦,善于纠正谬讹。与弟宋祁并有文名,时称“二宋”。他的文章典雅,诗多绮丽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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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生平

  宋庠生于宋太宗至道二年(996年),他幼年时同弟弟宋祁随父在外地读书,稍长离父还乡。宋庠初名宋郊,后因御史言其“姓符国号,名应郊天”,郊和交同音,交含有交替的意思,宋仁宗命其改名,宋郊因而改名宋庠,更字公序。

  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宋庠、宋祁两兄弟,同举甲子科进士。礼部奏宋祁第一,宋庠第三,刘太后(章献皇后)不欲以弟先兄,乃擢宋庠第一,而置宋祁第十,故有兄弟“双状元”之称。由此宋庠成乡试、会试、殿试都是第一的“连中三元”之人。

  宋庠中状元后,擢大理评事、同判襄州。被刘太后看中,破格升为太子中允、直史馆,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同修起居注,再迁左正言。

  宋仁宗郭皇后被废时,宋庠与御史伏在官署争辩,被处以罚金。许久后,宋庠任知制诰。曾上疏建议科举应文武分试,被采纳。不久,兼任史馆修撰、知审刑院。当时,密州一霸王澥私自造酒,并杀人灭口,宋庠不顾宰相陈尧佐说情,坚持判王澥死刑,大快民心。

  宝元(1038年-1040年)年间,宋庠以右谏议大夫充任参知政事,位居政府。宋庠在相位以儒雅著称,遇事是非分明,与同僚吕夷简不和,又因反对范仲淹的“庆历新政”,最终被调知扬州。新政失败后,朝廷遂擢宋庠为枢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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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历三年(1043年),因其子与匪人交结,出知河南府,徙知许州、河阳。

  庆历七年(1047年),春旱,仁宗采用东汉时以灾异策免三公的旧例,罢免宰相贾昌朝,其余辅臣皆削一官,宋庠为右谏议大夫。

  庆历八年(1048年),除尚书工部侍郎,充枢密使。

  皇祐元年(1049年),拜兵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久居相位,终无建树。

  皇祐三年(1051年),又因家法不严,纵容子弟过错,遭包拯弹劾而被罢相,出知河南府,几经迁徙,被仁宗封为莒国公。

  治平元年(1064年),宋庠请求告老还乡,不准,改封郑国公,称镇武宁军,出判亳州。宋庠前后所至地方,均以慎静治理,晚年逐渐沉浮自安,又笃爱幼子,至亳州后多次请求告老还乡,最终以司空致仕。

  治平三年(1066年)四月十八日,宋庠在家中病逝,享年七十一岁。朝廷追赠太尉兼侍中,谥元献(一作元宪)。宋英宗亲题其碑额为“忠规德范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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