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子开放程度根本就是唐朝比不了的,竟然还能改嫁
2018-03-05 10:44:41 陆游 辛弃疾 李清照 苏轼

  整体来说,中国古代整体上确实是男尊女卑,这是由经济结构决定的。但是,并不代表女子毫无地位,或者毫无自由。

  唐朝女性开放、大胆众所周知,其实宋朝女性一点都不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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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女词人李清照的《如梦令》里,就描述了醉酒晚归的情景:

  “常记溪亭日暮,沉醉不知归路。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

  足见女性的开放程度。

  据各种史料发现,宋代男性“惧内”现象也非常之多。如今为众人熟知的河东狮吼的故事,就出自宋代。

  名相王旦周必大,以及著名文学家晏殊、苏拭、陆游等无不“惧内”,北宋科学家沈括,“晚娶张氏,悼虐,存中不能制,时被箠骂,捽须堕地,儿女号泣而拾之”,怕老婆程度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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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惧内现象太多,以至于宋代诗人谢伋认为:“

  自逊、抗、机、云之死,而天地英灵之气,不钟于世之男子,而钟于妇人”,竟把宋代看作一个阴盛阳衰的时期。

  而且,宋朝女性在家庭中,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

  宋代尚未出嫁的女子被称为“在室女”。北宋法律规定:

  “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其未娶妻者,别与縛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

  可见,家庭财产的分配中,未嫁女可以继承一部分财产作为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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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出嫁后,所带的嫁妆,不属于夫家的家族财产,这说明宋朝时妻子在家庭中,对自己的嫁妆也享有一定的支配权,甚至有不少妇女带着嫁妆改嫁的现象出现。

  妇女再嫁在宋代也并不少见,宋朝法律不限制妇女改嫁,只是规定妇女不得在服丧期内改嫁。

  宋朝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妇女改嫁的例子不胜枚举。

  宋真宗的皇后刘氏“始嫁蜀人袭美,美携以入京,既而家贫,欲更嫁之。其时帝为襄王,对左右言:‘蜀夫人多才慧,吾欲求之。’刘氏遂入宫,初封美人,后册为后”。后来真宗死后,刘氏垂帘听政近十二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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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的社会舆论对妇女的改嫁也有支持。在被奉为妇女道德楷模的“节妇”中,有一部分就是改嫁的。宋人庄绰所著《鸡肋编》,引吕绪叔夏卿文集《淮阴节妇传》,记载的就是一位改嫁过的节妇。

  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的母亲同样是再嫁之妇,“仲淹二岁而孤,母更适长山朱氏”,但范仲淹对母亲十分孝顺。

  北宋另一位宰相王安石,因儿子不幸早逝,还鼓励儿媳改嫁。士大夫阶层的人对妇女改嫁都能持有如此宽容的态度,可见,宋代妇女在婚姻上,还是能享有一些自由和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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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女辈出也是宋代女性留给后世的深刻印象之一。《全宋词》中,女性词人达107人,《宋诗纪事》里女作者也有106人,李清照、朱淑真、魏夫人等杰出女性博览群书,才思敏捷,留下了许多名作,在中国女性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宋代涌现出一大批文化修养高的女性,缘于女子教育环境的相对宽松。宋高宗曾说:

  “朕以谓书不惟男子不可不读,惟妇女亦不可不读,读书则知自古兴衰,亦有所鉴戒。”

  宋人重视女性的教育,司马光的《书仪》里记载:

  “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诵《孝经》、《论语》,里女子亦立诵之。……九岁,男子诵《春秋》及诸史,始为之讲解,使晓义理;女子亦为之讲解《孝经》、《论语》及《列女传》、《女戒》之类,略晓大意。”

  表明女子也有一定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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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宋代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也活跃着女性的身影。

  “九市官街新筑成,青裙贩妇步盈盈”正是妇女从事商业活动的生动写照。妇女经营茶馆、酒店、小吃铺、歌楼等各种商铺的也很常见。

  《梦梁录》里有“中瓦内王妈妈家茶肆,名一窟鬼茶坊,大街车儿茶肆,蒋检阅茶肆,皆士大夫期朋约友之处”,诗人陆游在四川遇到有妇人负酒卖,亦如负水状,呼买之,长跪以献”。

  《东京梦华录》里还记载了大相国寺庙会上尼姑经商的场景:

  “占定两廊,皆诸寺师姑卖绣作、领抹、花朵、珠翠头面,生色销金花样幞头帽子、特髻冠子、绦线之类。”女性经商之普遍,令人震惊!

  宋代女性能够走出闺门,从事商业活动,不仅是自身的一大进步,也体现了宋代社会对女性的束缚并非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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