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政策是谁提出的?新东方政策出现的历史背景

  新东方政策是1969年10月联邦德图社会民主党的勃兰特上台后提出的对外政策新的见解和政策思想。这个政策的主要"设计师"是外交部计划司司长埃贡·巴尔。1963年埃贡·巴尔提出了"以接近求演变"的思想。其含义是:承认战后现状,以换取联邦德国与东方关系的改善,逐步求得德国问题的解决。1968年6月,巴尔的东方政策内容包括:(1)承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2)放弃使用武力,与东欧各国签约建交;(3)在全德削减美苏驻德的军事人员及装备;(4)建立欧洲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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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50年代联邦德国执行以外交部国务秘书之名命名的哈尔斯坦主义,即坚持联邦德国在国际上代表整个德国,拒不承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边界和民主德国,除苏联外不与任何同民主德国建交的国家建立和保持外交关系。此政策使联邦德国与苏联东欧长期对立,加深对美国的依赖。1969年勃兰特出任总理,放弃哈尔斯坦主义,正式推行新东方政策。

  内容

  其主要内容是:一、承认战后欧洲各国的现有边界,改善与苏联和东欧各国的关系。二、承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表示愿意实现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并表示愿意以和平方式谋求国家统一。

  实质

  新东方政策反映联邦德国在国际形势缓和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摆脱美国的控制,谋求独立的外交,提高国际地位的倾向。"新东方政策"对70年代东西方关系的缓和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实质上以联邦德国的地位和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德国统一为目标,它是联邦德国凭借其经济实力向东欧和苏联推行自己战略的具体表现。新东方政策虽然立足于西方,但却自主地发展了同苏联、东欧国家的关系,这是联邦德国在在国际政治舞台上重新发挥重要作用的开端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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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

  勃兰特政府积极推行新东方政策,加速改善同东欧国家的关系。先后同苏联、波兰、民主德国签订了《莫斯科条约》、《华沙条约》(二者统称《东方条约》)、《基础条约》,具体过程如下:

  ①改善与苏联的关系,1970年与苏联在莫斯科签订条约,双方保证战后欧洲边界不可侵犯,保证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承担不使用武力威胁和不使用武力的义务,承认民主德国与波兰以奥得-尼斯河为边界线;

  ②改善两个德国的关系,1972年两个德国签署《关于两国关系基础的条约》,实现了国家间的关系正常化,1973年两国同时加入联合国;

  ③改善与东欧其他国家的关系,1973年12月分别与波兰、捷克斯洛代克、匈牙利、保加利亚等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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