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亲王胤禩嫡福晋:郭络罗氏的生平事迹简介

  康熙第八子胤禩的福晋,为和硕额驸明尚之女,安亲王岳乐之外孙女,父姓郭罗氏郭络罗氏与胤禩于康熙三十一年订婚,康熙三十七年成婚,雍正四年,因圣旨被休。

  郭络罗氏为和硕额驸明尚之女,安亲王岳乐之外孙女,出生于康熙二十一年。

  岳乐为阿巴泰第四子,初封镇国公,因在战事上屡有建树,于顺治十四年晋为安亲王,卒于康熙二十八年。安亲王一家可算得上是朝中显贵,因之胤禩与郭络罗氏的结姻,亦在无形中拔高了他的身价,削弱了因母家地位卑微而产生的影响,为其在宗室中奠定了广泛的人缘基础。据闻,郭络罗氏自小承欢于岳乐膝下,颇受宠爱,性格泼辣,是胤禩府内的当家人。康熙曾于四十七年十月初四日有言:"胤禩素受制于妻……任其嫉妒行恶,是以胤禩迄今未生子",秦道然在雍正朝的供词中也提到胤禩府内的事俱是由福晋掌管的,两相比较,或有出入,但亦可知此言非空穴之风。

  据《爱新觉罗宗谱》载,胤禩之子弘旺于"康熙四十七年戊子正月初五日寅时生,庶母张氏张之碧之女",那么康熙帝十月初四日斥责胤禩时言其"迄今未生子"所指为何,或是指其未有嫡子?可惜终其一生,膝下单薄,只弘旺一人。

  八福晋母亲简介:岳乐第七女和硕格格(庶出的郡主),顺治十六年己亥八月三十日巳时生,母侧福晋吴喇汉哲尔门氏(疑为侧福晋乌亮海济尔莫特氏,万且他布囊之女),与第五女同母;选郭络罗氏明尚为婿,康熙十一年二月成婚;二十三年甲子五月卒,年二十六岁(女儿郭络罗氏嫁圣祖第八子廉亲王允禩为嫡福晋)

  八福晋之父明尚康熙二十年(注意就是八爷出生那年)因诈赌孙五福二千余两而被判斩监侯,这是三法司定罪时康熙给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清初,朝廷对待王公贵族十分苛刻,有《王公处分条例》为证。清初禁赌,且王公贪污三百两即判死刑。明尚死期不详。

  康熙二十三年岳乐第七女、明尚妻郁郁而终。至此,郭络罗氏失去依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孤儿。被接入安亲王府抚养。

  康熙三十一年,康熙下旨,爱新觉罗胤禩与郭络罗氏订婚,作为康熙对于安亲王一派的安抚。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胤禩与郭络罗氏举办订婚宴。

  康熙三十七年冬,胤禩与郭络罗氏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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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帝第八子允禩,生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二月。生母良妃卫氏,原属内务府辛者库罪籍。允禩长大后,以聪敏实干,不务矜夸而受众人夸赞,于诸皇子中较为突出。三十五年(1696年)、三十六年(1697年),他两次跟随康熙帝亲征噶尔丹,是跟随皇子中最小的一位。三十七年(1698年)三月康熙首次分封皇子,18岁的允禩封为多罗贝勒,在受封皇子中年龄最轻。满文档案反映,康熙四十年(1701年)后,康熙帝离京外出时,以允禩和长其4岁的皇三子允祉留守京师,联名向他报告京城情况,处理有关政务,并由两人亲自办理密旨交办事务。四十七年一废太子事件发生后,因允禩为众臣保举为皇太子,康熙帝对他的看法骤然改变。然而诸多事实表明,一废太子前,允禩为父所青睐,安亲王岳乐的外孙女郭络罗氏,与很受器重的一位当朝皇子,喜结良缘。

  关于郭络罗氏与允禩成婚的具体时间,史籍中未见记载,须作以下考察。

  康熙三十七年,康熙帝曾指派内大臣明珠内务府总管海喇逊、多壁等,参加允禩与郭络罗氏的定婚宴,明珠等人向康熙帝作了详细汇报,其于三十七年某月月二十日赴八阿哥福晋之初定婚宴,大臣、侍卫、官员等跪称:"我等理应立于阿哥右侧执杯,反让我等入座,赐与克食,主子洪恩断难承领,喜之不尽。"明珠的奏折中还提到,安王福晋恭奉大内戏子所用银四百两,民间戏子所用银二百两。因有阿哥、福晋初定婚宴,不收恭奉戏子物品之先例,故此次亦未收纳。

  上述奏折未书具奏日期,但允禩被称之为八阿哥,说明尚未封爵,故该折写于三十七年(1698年)三月之前无疑。史载,康熙三十年(1691年)闰七月,多壁始任内务府总管,翌年(31年)离任。这时允禩只有11岁,在此期间举行定婚宴的可能性似应排除。

  三十五年(1696年)二月初,康熙帝为第三次亲征噶尔丹踏上征程。当月,他写信给留京办理政务的皇太子允礽,敦促尽快确定皇五子允祺、皇七子允佑的婚宴日期。允禩两位兄长的婚期,最终定于是年闰三月十五日。然而康熙帝给皇太子的上述信中,并未提及允禩的婚事。综合有关情况看,允禩与郭络罗氏举行定婚宴的时间,很可能是在康熙帝于三十六年五月结束第三次亲征返京之后。

  郭络罗氏与允禩正式举行婚宴时,康熙帝又派内大臣坡尔盆、散佚大臣苏永祚、内务府总管海喇逊等前往。坡尔盆等人参加此次婚宴后的奏折,同样未书日期,而赏赐克食、由大内戏班演戏助兴以及安王福晋叩恩,多罗安郡王玛尔珲、固山贝子吴尔占等率正蓝旗大臣、侍卫、官员等叩恩等情况,皆与定婚宴基本相同。

  然而坡尔盆等人的奏折中,允禩不再被称之为"八阿哥",而是"八贝勒"。三十七年(1698年)十一月,内务府总管海喇逊卒于任。故允禩的婚宴,举行于三十七年三月他封为和硕贝勒之后,是年十一月海喇逊病故之前。换言之,允禩18岁,即封为多罗贝勒的当年,与郭络罗氏正式成亲。

  这门婚事有着丰富内涵。

  不过,郭络罗氏与允禩完婚之际,岳乐尚未追降郡王。该事发生后,岳乐家族的地位与实力,亦未受到大的影响。

  岳乐"在诸王中,以齿则高,以行则长",且立有军功,有管理部务,参预政事的丰富经验,无论从资历或功绩论,当朝宗室王公皆无人堪比。他共有20子,其中至少有4子,即郭络罗氏的4位舅舅(玛尔珲、景熙、蕴端、吴尔占),因不同原因成为康熙朝的著名人物。

  据说崇德年间阿巴泰率兵伐明时,将很多文学之士延至府中,命教诸子弟,"故康熙间宗室文风以安邸为最盛"。蕴(岳)端自号红兰主人,"喜为西昆体,尝延朱襄、沈方舟为上宾"。编选宗室王公诗作《宸萼集》的玛尔珲,自幼好学,曾受业于阎百诗(阎若璩),"毛西河(毛奇龄)、尤西堂(尤侗)诸前辈皆游宴其邸中"。

  享有王爵,根基极深的岳乐家族,在汉族文人内建有一个层次较高的关系网。从某种意义上讲,安王府犹如顺康年间满汉文化交流荟萃的一个特定场所,在清初满汉文化从激烈冲撞走向逐步融合的进程中,起有一定作用。

  郭络罗氏的有关情况较为特殊。其生母为岳乐第七女,生于顺治十六年(1659年),为岳乐的侧福晋吴喇汉哲尔门氏所生。该女受封为郡主,康熙十一年(1672年)下嫁郭络罗氏明尚。额驸事迹不详,但死于康熙二十年(允禩出生那一年),郡主则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26岁时去世。郭络罗氏与允禩的辈分相同,是清太祖努尔哈赤的第四代孙,一为玄外孙,一为玄孙。由于生母早亡,自幼被外祖父岳乐接至身边,在安王府中长大。她的舅舅玛尔珲、景熙、蕴端、吴尔占等,均为岳乐的第三位继福晋,即索尼之女赫舍里氏所生。他们是郭络罗氏之母的同父异母弟,比郭络罗氏年长约十余岁。

  郭络罗氏成婚前后,允禩被封在正蓝旗,与岳乐宗支同在一旗。由于郭络罗氏与其母家关系非同一般,允禩成为岳乐的孙婿后,便与这一家族紧紧联在一起,形成休戚与共,互为依恃的关系。安邸与其说是嫁女(外孙女),不如说是招进贵婿。故两次婚宴,皆于安王府中举行,岳乐的继福晋赫舍里氏与其诸子玛尔珲、景熙等,俨然女方长辈,而郭络罗氏之父、额驸明尚始终未曾露面,可能已经故去。康熙帝其他皇子的婚姻个案中,类似情况尚未发现。

  康熙帝稔知郭络罗氏与其母家的特殊关系,将她选为允禩的嫡福晋,有重视允禩,故以宗亲之女与之匹配之意。但是,对于当朝皇子与宗藩贵胄之家联姻后所具有的政治实力及其对朝政的影响,康熙帝显然尚未虑及。

  郭络罗氏与允禩完婚后,一起居住紫禁城内数载,继而迁至康熙帝赐予的八贝勒府。该府邻近柏林寺,与时为四贝勒府的胤禛之邸,即后来的雍亲王府毗邻。

  康熙朝后期,吴尔占任议政大臣,一度署理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帝去世前数日被任命为镶白旗满洲都统。二废太子后,他被康熙帝选为负责看守废太子允礽的大臣之一,足见很受信任。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雍正帝以希翼王爵,"复生怨望","无知妄乱,不安本分"为由,将景熙(希)之子、吴尔占父子、色亨图(岳乐之孙)父子发往盛京。

  岳乐家族成员之间素来不睦。[81]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十一月多罗安郡王玛尔珲故后,子华玘袭封,五十八年(1719年)九月去世。岳乐众子侄为争袭王爵,相互倾陷。康熙帝生前,未使该爵继续袭封,是多种原因使然。

  元年十二月,雍正帝斥责允禩因(吴尔占等)未能袭封王爵,"谗害离间宗室,动摇该王属下人等之心",故将袭封安郡王之本章发回,不准承袭。礼亲王代善之后昭连在《啸亭杂录》中有下述记载:"饶郡王阿巴泰父子,略定河北,征讨吴逆,累功至安亲王。以其后嗣依附廉亲王允禩,故世宗斥其封。

  在雍正初年的特定形势下,允禩力图帮助解决安郡王爵位的承袭问题,显然是授人以柄,极不明智,与其平时处事谨慎,所虑周详的作风,有所不符。这是否顺从妻意而为之?待考。

  雍正帝继位后,"群臣请升潜邸为宫,廉亲王府不合相并"。二年(1724年)五月,允禩奏请移府,"上以废安亲王空府与之"。安王府位于台吉(基)厂头条东口,允禩与郭络罗氏居住该处,仅一年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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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雍正皇权的逐步稳固与加强,雍正帝对允禩等人的打击不断升级。四年(1726年)二月雍正帝称:"允禩之妻甚属不妇,允禩亦惧伊妻,今允禩之妻暴戾不仁,仍然欺侮其夫"。此言未可全信,但亦反映出郭络罗氏处境日艰,却依然故我。

  是年初,雍正帝下令将允禩革去黄带子。他对诸王大臣说,自即位以来,于允禩无恩不施,无事不教,其"终怀异心,并不悛改,未必非伊妻唆使所致"。"朕屡降严旨与允禩之妻,又令皇后面加开导,谕伊劝谏允禩,感激朕恩,实心效力,乃屡次教训,允禩夫妻毫无感激之意"。又因将伊母家治罪,不曾颁示,唆使其夫,以致恶乱已极。故"允禩之妻亦不可留于允禩之家"。雍正帝命诸王大臣将此谕旨当面"降与允禩之妻",令照清朝先世旧例,将她革去福晋,休回外家,并"降旨与伊外家人等,另给房屋数间居住,严加看守,不可令其往来潜通信息"。又命将此旨降与允禩,"若因逐回伊妻,愤怒于心,故意托病,不肯行走,必将伊妻处死,伊子亦必治以重罪。"

  郭络罗氏接到该旨,"毫无畏惧,忿然而去"。允禩则以酒浇愁,日在醉乡。一位婢女劝他"于皇上前谢罪奏恳",为郭络罗氏求情,遭到愤然拒绝:"我丈夫也,岂因妻室之故而求人乎!"允禩与郭络罗氏不惧不服的态度,如出一辙,致使雍正帝愈发怒不可遏。他先是"令庶人允禩妻自尽,仍散骨以伏辜",随即又将允禩圈禁宗人府,令其改名阿其那。允禩背负罪状40款,是年九月因患呕吐症逝于拘禁地,终年46岁。其独子弘旺将他葬于热河石洞沟左山之阳。被迫自尽后又被散骨的郭络罗氏,唯有以在天之灵继续与夫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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