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帝连10万人都拼凑不起,隋炀帝轻松能凑足百万人

  一、从百万到三万

  对中国古代史稍有了解的人都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春秋战国、秦汉隋唐时代的战争,双方参战人数动不动就是数十万乃至于上百万;到了明清时候,参战人数明显下降,往往几万人的规模就很了不得了。

  比如,战国时秦军和赵军在长平之战中,分别出动了60万和45万;秦朝名将王翦在灭楚之战中,也出动了60万;秦朝末年,刘邦攻占西楚都彭城时,所率领的诸侯联军达到了56万;三国前期,曹操率部参加赤壁之战,号称80万;隋朝时期,隋炀帝攻打高句丽,更是一度出动了100万之众,还不算担任后勤保障的200多万民夫。

  到了明清时候,虽然全国人口总数已经达到历史最高峰,比之春秋战国、秦汉隋唐都高得多,但参加战争的人数却在急剧下降。

  比如,明朝名将袁崇焕指挥并击败后金军队的宁远之战和宁锦之战,明朝军队最多不过10万人,后金军队也只有6到8万人。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朝名将僧格林沁率部在八里桥与英法联军恶战,清军最多不超过3万人,英法联军则只有8000余人。

  在关系到北京安危、帝国存亡的关键时刻,咸丰帝连10万人都拼凑不起!

  经过前后对比,人们难免会问:这是为什么?

  二、以前士兵自己带武器上战场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先了解,为什么春秋战国、秦汉隋唐时代,帝王们能够轻松调动数十万乃至于百万大军。

  我们知道,在春秋战国和秦汉隋唐时期,并没有专门的职业军队,而是实行“民军制”、“征兵制”“府兵制”。“民军制”主要盛行于春秋战国时期,规定每家出一名壮丁为“正卒”,随时准备出征;其余为“羡卒”,在打仗时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征兵制”主要盛行于秦汉时期,秦国规定年满17岁的男子都必须服役2年,西汉规定年满20岁的男子都要在官府登记服兵役2年。“府兵制”主要盛行于隋唐时期,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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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军制”、“征兵制”和“府兵制”大同小异,这三种制度的好处就是,平时有人务农,战时有人出征。既解决了农业生产的问题,又解决了行军作战的问题。国家还不用负担常规部队的日常训练和后勤保障——甚至连士兵使用的武器装备,国家都不管,得由士兵自己筹备。

  在著名的《木兰辞》里,花木兰在代父从军之前,首先到市场上转了一圈,干嘛?“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购买战马,作为行军作战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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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军制”、“征兵制”和“府兵制”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在战争需要的时候,调动所有能够调动的人力资源。春秋战国、秦汉隋唐时代的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就是这么来的。

  当然,按照春秋战国、秦汉隋唐时代的生产力,任何一个国家要维持数十万、上百万的常规部队,大家就不用吃饭了。

  三、后来国家为士兵发薪水

  到了宋元明清,职业化的常规部队出现了。国家不但负责军队的日常训练、武器装备,还给官兵发薪水。北宋一名普通士兵的年薪为年薪36—55贯;明朝戚继光在东南沿海募兵时,规定一名士兵的年饷银为10两;清朝八旗军里,一名士兵月俸6两银子,折合成年薪是72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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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不能任意扩大常规部队的规模,以免对国家财政形成巨大的负担。当然,组建常规部队的好处就是,士兵真正成为了职业军人。他们经过训练后,军事素质和战斗力都远高于春秋战国、秦汉隋唐时代的军人。

  “兵贵精不贵多”,谁说这不是一个更优的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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