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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十二时辰》张小敬到底犯的是什么罪?
2019-07-08 17:17:28

  《长安十二时辰》是近期热播的电视剧,这部剧掀起了观剧的热潮,制作精美,细节设计合理,气势恢宏,情节扣人心弦,以天宝(剧中谐音称“天保”)三年上元节为背景,讲述了靖安司一干人等要在十二个时辰之内,抓出密谋破坏长安的“恐怖分子”,暗示了盛唐繁荣背后隐藏的危机。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一个犯了“十恶”之罪的死刑犯张小敬,他原是长安万年县的不良帅,因其出生入死的战友,被熊火帮和县令谭同寿所害,他义愤填膺,手刃熊火帮三十四人,杀了上司谭同寿,后入狱。

  张小敬所犯的“十恶”之罪到底是什么罪?又是哪十恶呢?

  有个成语叫“十恶不赦”,是指中国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在法律上规定有十种重大犯罪不能赦免。在历史上,十恶提法是逐步演变而成的。至北朝北齐时开始规范化,定十条重罪,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十条。至隋正式把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并列入法典。

  《唐律疏议》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意思是刑法之中有石磊犯罪是最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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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敬所犯的是“十恶之九”,即十恶的第九条,那么第九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唐律疏议》: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这一条主要是指杀害自己的上司、老师,小吏、士兵杀害本部门五品以上的官员,以及妻子知道丈夫死去却不举丧作乐改嫁的。张小敬杀的谭同寿是万年县县令,是张小敬的顶头上司。所以张小敬说自己“永无赦”。

 

  所以根据唐朝法律,张小敬无论如何都不会被赦免,等待他的就是“秋后问斩”。

  然而在《长安十二时辰》中,他在对抗狼卫、右刹、龙波等势力时发挥了重大作用,正是因为他,长安百万百姓幸免于难,被赦免应该也在情理之中吧,让我们期待剧情的继续发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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