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税法”是谁定的制度?“方田均税法”为宋朝带来了什么?

  “方田均税法”是什么?趣历史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北宋自建国后,为了削弱官员的权力,开始实行一职多官的制度,而后随着北宋大兴科举和恩荫制,北宋的官员那是变得越来越多。在军事上由于后晋石敬瑭将中原王朝天然的屏障“幽云十六州”送过了北方的契丹国,所以自宋建国后在无力夺回幽云十六州的情况下,只得在边境布置大量的兵力来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而随着北宋的官员和士兵的数量越来越多,宋朝的财政亏空也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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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官员和士兵的福利是历代出了名的告,而之所以有如此高的福利都是借助着北宋高额的财富才造就的。比如在神宗一朝,军饷的支出总计花费约四千八百万缗,官员俸禄的支出大概在一千二百万缗钱,可以说这两项的支出大概就占了神宗朝一年的全国财政收入的92.3%。再加上北宋自与辽、西夏两国签订合约后,每年还需要支付给辽国五十万两匹银绢,支付给西夏二十七万五千两匹银绢,而这大概就占了全国财政收入的1.16%。

  所以在当时官员的俸禄、士兵的军饷、辽和西夏的岁贡这三项支付就占了当时几乎全国一年的朝政收入,想想看就这样宋朝的官员和士兵的福利能不高吗?而也就是如此最终就造成了宋朝的财政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甚至最后北宋就连日常的开支都是个问题,那么朝廷没钱了怎么办?很简单就是不断的增加民间的赋税。可以说在当时北宋的百姓不但要缴纳合法的“两税”,还需要缴纳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诸如农器税、牛革税、蚕盐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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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此时的北宋百姓已被各种苛捐杂税压的苦不堪言,再加上北宋与辽、西夏等国连年发生战争,北宋国内自然灾害又是频频发生,最终北宋的农民起义接连不断的发生,正如当年欧阳修所说 “一年多于一年,一伙强于一伙”。整个北宋的社会治安也因此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三》载“臣伏思西贼未叛以前,诸处虽有盗贼,未尝有敢杀戮官吏者。自四五年来,贼入州城打刼者,约三四十州。向来入城,尚皆暮夜窃发,今则白昼公行,擅开府库,其势日盛。”,可以说这就是当时整个北宋最真实的写照。

  可是在当时北宋的统治者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个严重的问题,他们依然还是生活在醉生梦死的当中,他们依然在享受着脱离百姓的奢侈生活。而这一切直到庆历二年才得到些许的改变,这一年先是宋与西夏的定川寨之战,宋大败,后西夏的李元昊更是乘机挥师关中,北宋震惊不已。而后契丹又“聚兵幽燕,声言南下”。在西夏和辽的联合压迫下此时的北宋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虽然最终在付出“岁增银、绢各十万匹、两”的代价下,北宋解除了这个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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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次危机最终让朝中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北宋问题的严重性,如富弼就指出“自此以往,只忧转炽,若不早为提备,事未可知!”。而后先是欧阳修上书仁宗皇帝要改革吏治,再是右司谏尹洙上书“因循不改,弊坏日”建议行新政。最终宋仁宗在众臣接连上书要改革的局势下,最终决定“遂欲更天下弊事”,并开始在范仲淹、欧阳修、韩琦、富弼等人协助下在全国推行“庆历新政”。但是这次改革仅仅维持不到一年的时间就以失败而告终,其失败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些变革触及到了朝廷守旧贵族的利益,所以在他们的阻扰下最终宣告失败。

  当然随着“庆历新政”的失败,北宋内部的问题也变得日益的严重,积贫积弱的局面被进一步扩大。随之在“庆历新政”失败不到数十年的时间,北宋朝廷上下又开始兴起了一股要求改革的热潮。后在熙宁二年在王安石“治国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现有法度”的建议下,宋神宗皇帝再次开始在全国展开新一轮的变革,而这就是北宋史上最为知名的“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主要分为富国之法、强兵之法和取士之法,采取的变革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保甲法、将兵法、军器监法等等,可以说这次变法虽然最后还是以失败而告终,但是得到的成效却相对于“庆历变法”要大的多。北宋在这次变法的帮助下,其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据史料记载神宗年间的国库收入可供朝廷二十年的财政支出,可以说这次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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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在“强兵之法”的帮助下,北宋的国力也得到了增强,且基本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比如在熙宁六年,宋军在王韶的带领下就在与吐蕃的战斗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并收复了河、洮、岷等五州,扩充疆域近两千余里。可以说“王安石变法”对于北宋的意义绝对是巨大的,影响力也是最广的,得到了回报也是最大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讲下“王安石变法”的其中一项改革措施,那就是“方田均税法”。

  “方田均税法”是王安石在熙宁五年(1071年)推行的一项关于改革田赋制度的措施,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当时全国各地屡禁不止的田赋不均,税户隐田逃税的情况。当然“方田均税法”并非是王安石首创的,这项法令实际上源于仁宗年间的大理寺丞郭谘和秘书丞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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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祐年间河北肥乡县开始不断的出现农民起义,而其根本原因在于该县田赋存在着极不公平的问题。在当时肥乡县的那些权贵手握全县三分之二的田地,却因手中有权势,所以就只需缴纳少量的田地税,据《宋史》所载,在当时拥有私田百亩的地主们,在交税的时候只需纳四亩的税,剩下的百亩全部都被隐藏起来,从而逃过了赋税的征收。而反观底层的百姓却在田地被权贵蚕食殆尽的时候,依然还要缴纳本不该交的繁重的苛捐杂税。所以随之而来的就是肥乡县的社会治安变得越来越乱,而且朝廷规定的税收也无法征收到位。

  最终肥乡县的情况引起了当时负责收税的河北转运使杨偕的注意。他在无法完成朝廷所交代的应收税赋的情况下,只能找到时任大理寺丞的郭谘寻求帮助,希望他能有好办法能够帮助他解决这件事情。而在得到帮忙的请求后,郭谘就说到“这件事并不难解决,只要我去一趟就可以”,而杨偕听到这句话后就赶往向仁宗皇帝上书,希望借调郭谘前往河北肥乡县承办收税事宜。之后仁宗皇帝并答应了杨偕的请求,然后又派了当时作为秘书丞的孙琳前往协助。

  当郭谘和孙琳来到肥乡县后,并开始在民间四处走动,听取百姓的意见,最终制定出了“千步方田法”,然后就在不久后开始派衙役去全县各地丈量土地。而在丈量土地的过程中,他们制定了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田,方田四角,立土峰以准,然后根据这个方田的土壤色泽、厚薄和肥瘠将其划分为五等的标准。然后在收税的过程中只需要按照相应的等级来收取赋税即可。其中一等为最优,需缴纳的税赋最高,五等为最次,需缴纳的税赋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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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据《肥乡县志》记载“四出量括,遂得其数,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收逋赋八十万,流民乃复”,也就是说在这次的丈量当中,郭谘和孙琳免除无地而有租税者400家,纠正有地而无租税者100家,收取逃漏税款80万,可以说是效果显著。后因效果卓著,郭谘和孙琳又被派往蔡州去实施“方田均税法”,在蔡州他们又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当时仅上蔡一县,就查出隐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馀顷,并征税收数百万。

  当然由于这个措施对于那些权贵的伤害实在是太大,很多富商、官吏因“千步方田法”那是损失惨重,所以最终在数年后因为他们这项制度终被废除。而后“千步方田法”虽在庆历、皇佑、嘉拓这几个时期被实施过,但是都只在一县或一府实施,从未在全国推广。直到熙宁五年(1072年)王安石变法时,“千步方田法”又再次被用,并进一步完善,取名为“方田均税法”,且相比以往它的力度也变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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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熙宁五年六月“方田均税法”正式在京东路推行。并颁布《方田均税条约并式》,在这里朝廷系统性的阐述了“方田均税法”实施目的,那就是为天下百姓进一步的减轻负担,而让那些借权势逃税的地主豪强们缴纳出应缴的税收。并做到“纠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对无生产的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等都不征税”等利民之事。

  王安石实施的“方田均税法”主要分为“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指的是每年的9月由各地的知县率领衙役对全县的土地实施丈量,后按照土地的肥沃情况将其分为五等,然后将其登记造册,编造方帐、庄帐、帐甲、户帐等,以此来作为存案和田地凭证,日后如果需要买卖这块田地也需要以所丈量的方田为准。“均税”是指在朝廷征收税赋的时候,就会依据“方田”得出的数据,然后算出这个人需要缴纳的赋税,后朝廷就可依照这个对其所有人进行赋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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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随着“方田均税法”在京东、陕西、河北、秦风、鄜延五路先后展开,整个大宋的税收逐年的增加,百姓的生活也过得越来好,北宋的整体环境也趋于稳定。但是由于“方田均税法”严重损害了地主豪强们的切身利益,自王安石实施以来就遭到了他们强烈的反对。当然在当时由于王安石受到神宗皇帝的鼎力支持,所以他们并不能对这些措施产生多大影响。

  不过随着神宗皇帝的去世,王安石的失势,最终“方田均税法”还是在宋哲宗皇帝继位后被基本废除。但是“方田均税法”虽被废除,不过其影响却并未消失,在当时宋朝借助“方田均税法”一共在京东、陕西、河北、秦风、鄜延五路丈量出越2484349顷的田地,而多数都是之前地主豪强们隐瞒不报的田产,所以此时的宋朝得以在每年都增加大量的税收,国库也变得越来越充足。同时这项法令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北宋中期所出现的非常严重的土地兼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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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方田均税法”在北宋的施行,不但帮助北宋消除了大量隐田逃税的现象,同时也为当时的北宋丈量出了大量被隐瞒的土地,而这些土地的出现也让北宋的国库收入在短时间之内得到大幅度的增加。而民间的穷苦百姓因为“方田均税法”从而免除了之前那繁重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百姓的负担。再加上“方田均税法”采用的是梯级纳税,税负合理,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虽然加重了少数富商们的赋税,但对于大多数的百姓却没有任何的问题,也就是如此在这项法令推行之时,并没有受到过多的干扰,反而北宋从中获得了大量的财富。

  总的来说“方田均税法”对北宋的好处绝对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能够长期的实施绝对能让北宋获得更多的收入。但是由于“方田均税法”实施的条件实在太过于繁琐,正如《方田均税条约》所说“县各以其祖额(按即最初的定额)税数为限。旧尝取蹙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为升,绢不满十分而收为寸之类,今不得用其数均摊增展,致溢旧额”。实际上“方田均税法”并不是在各路所属的州县同时进行的,在当时一州所辖不满五县的,每年只从中挑选出税赋最不平均的一县来实施这项法令。而所辖五县以上的,每年也只挑选两个县实施。再加上如果一县受到过多的自然灾害,也会在那年停止实施“方田均税法”,且如果当丈量完成之后,向百姓告示期间,收到大量丈量不实的诉讼则也会重新进行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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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也就是如此,“方田均税法”虽然在神宗皇帝和王安石的支持下开始在京东、河北、河东、陕西等路展开,但始终很难在最快的时间向全国推广。而后随着神宗皇帝的逝世,再加上王安石的失势,“方田均税法”这利民之策最终还是没有推行到全国就宣告终结,只能说这真的是一大遗憾!但是不管如何这项法令的确对当时的北宋的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它也在增加北宋税收收入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可以说也算让宋得到了些许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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