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智深三拳结束战斗,武松为何被西门庆踢飞了刀?

  对鲁智深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趣历史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鲁智深拳打镇关西武松斗杀西门庆,让人忍不住要问一个问题:鲁智深三拳结束战斗,武松却被西门庆踢飞了刀,是武松不如鲁智深,还是西门庆比方貌还厉害?

  武松与鲁智深的武功高低不好评价,但是武松斩杀辽国和方腊手下大将只需一招,西门庆再厉害,也比不上耶律得重、贝应夔和方貌。他之所以能踢飞武松手中之刀,恰恰是武松的精明之处:他上狮子楼,就是给西门庆送刀去了——这样斗杀西门庆,才能让知县有理由轻判自己。

  鲁智深三拳打死镇关西后亡命江湖,值得尊敬,也令人遗憾:鲁大侠这是当种家军军官的时间长了太长了,连《宋刑统》都忘了,如果当时动手的不是鲁智深而是武松,不但不用跑,而且很可能因此立功受奖吗,再闹个千把贯赏钱,请客吃饭就不用赊账了。

  读者诸君都知道,武松是一个老江湖,一直游走法律的边缘,当了都头之后,更是每天都在琢磨怎么抓贼审贼,深知如何避重就轻钻空子。武松撕衣杀嫂,就是做好了为自己减轻刑责的准备,这可能是知县暗示的,也可能是衙门口的朋友敎他的。

  鲁智深拳打镇关西,武松斗杀西门庆,以郑屠和西门庆为例,我们要问一个问题:

  武松杀西门庆是“斗杀”,杀潘金莲是“撕衣杀”,按照《宋刑统·斗讼律》的规定,这都属于“斗殴杀人”:“诸斗殴杀人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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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绞是比较“仁慈”,属于死刑中最轻的一种,只要有减罪的情节,就可以免去一死,这这个理由,武松很轻松就给自己找到了,《宋刑统·名例律》规定:“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

  武松斗杀西门庆撕衣杀嫂之后,马上到县衙自首。事情也完全按照武松的预案发展,县令可能早就打好了判决书腹稿:“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服,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本文开头咱们问过:西门庆一个被掏空了的花架子,居然能踢飞武松手中之刀,难道他比耶律得重贝应夔方貌还要厉害?

  西门庆当然无法跟辽国和方腊手下的悍将相比,他之所以能踢飞武松之刀,极有可能是武松故意的:满大街人都看见了,武松赤手空拳,西门庆手中有刀。

  阳谷知县、东平府尹层层上报到刑部,刑部依律判决:“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斗杀”外加“自首”,武松连杀二人,也不用“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宋刑统》还有很多令人费解的规定,比如其中关于“谋杀舅舅后自首”一条的司法解释,就让人很是糊涂:“谋杀凡人(指没有亲戚关系的普通人)是轻,谋杀舅罪乃重。重罪既得首免,轻罪不可仍加。”

  总而言之一句话:都头武松知道,自己“斗杀”西门庆潘金莲,再加上自首情节,绝对不会被判处斩刑,所以他才不急不忙地去县衙自首——要是去了县衙自首也得死,武松早就跑掉了。

  其实宋刑统早有规定,鲁提辖打死镇关西,原本是可以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的,但是他必须用另外一种方式,而不是没轻没重地拳拳直奔要害。如果把鲁提辖换做武都头,这件事情就会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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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没读过《水浒传》,读者诸君上学的时候也学过《鲁提辖拳打镇官西》那篇课文,想必还记得其中有这么一句:“郑屠大怒,两条忿气从脚底下直冲到顶门,心头那一把无明业火,焰腾腾的按捺不住,从肉案上抢了一把剔骨尖刀,托地跳将下来……郑屠右手拿刀,左手便来要揪鲁达。”

  郑屠手中持刀,就是自寻死路了,因为《宋刑统·斗讼律》中有这么一条规定:“诸斗以兵刃斫射人,不著者杖一百。”

  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如果拿着刀子打架,没砍伤对方,也要杖责一百。宋朝司法解释:只要是金属制造,不论大小,能伤人的就算兵刃(刃谓金铁,无大小之限)。

  即使鲁智深不是提辖,武松不是都头,郑屠拎着刀子出来,都属于自寻死路。但是鲁智深只知军法而不知刑法,他以为郑屠跟他打架,就像军营里的械斗,只要不出人命,啥都好说,出了人命,自己也得玩儿完。

  于是鲁智深跑掉了,这一跑就再也没有回头,种家军少了一员悍将,江湖上多了一位大侠。

  如果当时要修理郑屠的不是鲁智深而是武松,结果又会如何呢?咱们可以根据武松的性格和宋朝法律设想一下。

  大家都知道,鲁智深这个人不讲排场,从来都是只身一人,连个跟班都不带。而武松比较爱面子,他这个都头当得很是威风,身后总是跟着几个“士兵”——我们不知道,为什么阳谷县都头的手下不是衙役而是士兵。

  武松斩杀潘金莲之前,倒酒的是士兵,把门的是士兵,把王婆捆起来的,还是士兵,可见武松早就安排好了“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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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的道理,如果武松想收拾镇关西郑屠,也会在旁边埋伏下两个士兵,只要郑屠提着刀子冲出来,武松就会施展“玉环步鸳鸯脚”,踢飞刀子,踢翻郑屠。还没等郑屠爬起来,人群中就走出两个士兵,锁链一抖把他套住:“持械行凶,这场官司你打了吧!”

  郑屠持刀,不管砍没砍到武松,一百刑杖是跑不了的。按照规定,来打郑屠一百棍子的,当然是武松的手下小弟。这时候郑屠的性命,就算攥在武松手里了:我让你死你就得死,我让你活你就能活!

  这就是军官与都头的区别:鲁提辖误杀镇关西只好跑路,武都头斗杀西门庆撕衣杀潘金莲,只是充军,有时候英雄好汉合理地利用一下当时的刑律,也未见得不是好事。

  大家都知道鲁提辖打死镇关西纯属误杀,当时鲁大侠只是想教训一下郑屠,没想到“威名赫赫”的镇关西抗击打能力这么弱——鲁大侠是把郑屠当武林中人了。

  这时候我们就要请问读者诸君了:如果出现在肉铺里的不是鲁提辖而是武都头,会不会一眼就看出郑屠就是一只菜鸟?对付这样一只菜鸟,武松会采取什么办法,既能让郑屠身陷囹圄倾家荡产,又能让自己立功受奖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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