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宋江吴用李逵三人,都有哪些十恶不赦的罪名?

  今天趣历史小编为大家带来水浒传中宋江吴用李逵三人,都有哪些十恶不赦的罪名?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

  历朝历代的法律一脉相承,每个王朝都会进行一些修改,但是有一条始终没有改变,那就是十恶不赦之罪,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几乎一字未改: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犯下这十种罪行,遇赦不赦,永无出头之日,除非像宋江那样先造反再招安。

  提起宋江,我们就想到了梁山好汉,而且会想到梁山恶人的前三甲:主谋宋江、帮凶吴用、杀手李逵,这三个人臭味相投沆瀣一气,制造了数不清的人间惨剧,全都犯了十恶不赦之罪。宋江的谋反之罪毋庸置疑,这一点他自己十分清楚,要不然也不会去抢梁山晁盖的头把交椅。

  咱们今天就用十恶不赦之罪的规定来衡量一下宋江吴用李逵的罪名,然后我们就会发现:宋江谋反,吴用谋叛,李逵则犯了十恶不赦之罪的两条,其罪名一定出乎很多人意料。

  谋反者仅宋江一人,王伦晁盖都够不上这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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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谋反,在十恶不赦之罪中位列第一。无论是白衣秀士王伦还是托塔天王晁盖,都够不上谋反罪名,他们顶多算“聚众为盗”,这是因为他们不符合谋反的唯一条件:“谋危社稷”。只要不想推翻皇帝老儿自己坐龙庭,都不算谋反。本着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原则,在梁山上追究谋反之人,只会找宋江,连吴用都没责任。

  宋江谋反,是从浔阳楼题反诗开始的,他要“血染浔阳江口”,“敢笑黄巢不丈夫”,就是典型的“包藏凶匿,将起逆心”。

  从《唐律疏议》一脉相承下来的司法解释是这样的:“王者居宸极之至尊,奉上天之宝命,同二仪(两仪,阴阳,指代天地万物,世间万事)之覆载,作兆庶之父母。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匿(把心隐藏起来,存有邪念),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

  在闲通判黄文炳没有错,蔡九知府也没有错——不管他是不是奸相蔡京的儿子,遇到这样的大案要案,都是要查办到底的:“这厮无礼,他却要赛过黄巢,不谋反待怎地?”

  宋江在江州只是有谋反之心,上了梁山取代晁盖之后,就有了谋反的实际行动:“聚义厅今改为忠义堂。山顶上立一面杏黄旗,上书“替天行道”四字。忠义堂前绣字红旗二面:一书“山东呼保义”,一书“河北玉麒麟”。外设飞龙飞虎旗、飞熊飞豹旗、青龙白虎旗、朱雀玄武旗,黄钺白旄,青皂盖,绯缨黑纛。”

  聚义厅改为忠义堂,是要求梁山好汉对宋江忠心,还是忠于大宋朝廷,从旗帜上就能看出来。按照《宋史·卷一百四十三·仪卫》记载:“宋兴,太祖增创错绣诸旗并幡氅等,青龙、白虎旗各一,分左右;五岳旗五在左,五星旗五在右;五方龙旗二十五在左,五方凤旗二十五在右;红门神旗二十八,分左右;朱雀、真武旗各一,分左右;皂纛十二,分左右。”

  宋江这一番摆布,是效颦宋太祖赵匡胤,用的完全是天子仪仗,而且还要学武王伐纣了:“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钺,以黄金饰斧。左手杖钺,示无事于诛;右手把旄,示有事于教令。《三家注史记·卷四·周本纪》”

  至于那“替天行道”的杏黄大旗,也有两层含义:其一、从唐朝开始,黄色已经属于皇家专用,赵匡胤黄袍加身做了皇帝,宋江竖黄旗,用意不言自明。其二、皇帝自诩“奉天承运受命于天”,所以只有皇帝才有资格“替天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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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宋江谋反,有动机、有计划、有行动,这个行动就是攻击有官兵驻守的大宋城池,这种攻城略地的事情王伦不敢做也没能力做,晁盖有胆量有能力,但却没有那个念头——晁盖只想大碗喝酒大块吃肉成套穿衣服,对皇帝宝座不感兴趣。

  吴用是谋叛主谋,但在谋反案中却只能算个附逆

  吴用是宋江的谋主,有人说他相当于刘备身边的诸葛亮,这一点诸葛武侯是一定要坚决反对的:玄德公要不姓刘,我才不会帮他。

  宋江姓宋,但宋朝的皇帝却不姓宋,作为大宋子民,想让宋朝皇帝姓宋,这当然是谋反。吴用只是一个瞎参谋,谋反罪名还落不到他头上,吴用的十恶不赦之罪之第三罪:“谋叛”。

  古代关于谋叛的规定是这样的:“谋背国从伪,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

  如果把宋江算作伪皇帝,没羽箭张清双枪将董平就属于谋叛。但是宋江嘴上一直讲忠义,所以张清和董平还够不上谋叛,真正谋叛的是智多星吴用。

  宋江是只想谋反自己做皇帝,而不想抛弃祖宗当宋奸的,这一点咱们从他们的对话中就能看得出来。

  梁山军招安后不服从朝廷调遣,成了大宋的心腹大患。幸亏当时朝堂上也不全是傻瓜,有人提出让他们去跟辽国拼个两败俱伤——一百单八将是剩下的越少,就越好安排工作。

  梁山军把辽兵打得一筹莫展,同时也有了叛国投敌的资本,辽国狼(郎)主派欧阳侍郎送来了“一百八骑好马,一百八匹好缎子,敕命一道,封宋江为镇国大将军,总领辽兵大元帅。”

  宋江面对高官厚禄有些动心,但还稍微有点廉耻,一时间撕不下伪忠伪善的面具,只好找吴用商量,没想到吴用毫不犹豫:“我想欧阳侍郎所说这一席话,端的是有理……若论我小子愚意,弃宋从辽,岂不为胜,只是负了兄长忠义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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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子都听得出来,吴用这是打定主意要投靠外邦了——这是宋朝文人惯用的伎俩和常走之路,反抗《辽史》《金史》乃至《元史》就会发现,为敌国皇帝出谋划策甚至亲率大军南侵的,有许多宋人。

  吴用鼓动宋江叛宋投辽,正好符合了“谋背本朝,将投蕃国”的条件,所以在十恶不赦之罪中,吴用属于“谋叛”。

  李逵没资格谋反谋叛,但他也犯了十恶不赦之罪的两条

  作为宋江的马仔,李逵是没有资格谋反谋叛的,因为他说话根本就不好使,这黑厮犯的是十恶不赦之罪中的另外两条,也就是不道、不孝。

  十恶不赦之罪位列第五的是“不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肢)解人,若三人之內,有一人合死及于数家各杀二人,唯合死刑,不入十恶。支解人者,謂杀人而支解,亦据本罪合死者。”

  从唐宋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想犯十恶不赦之罪也是很不容易的,如果一家之内被杀的三个人中,有一个人该死,或者一路杀过去,每家只杀两个人,都不算十恶不赦。但是即使要求如此严格,李逵还是十分轻松地满足了要求,而且是不止一次满足了要求。

  四柳村狄太公家里,“ 黑旋风乔捉鬼”,把两个自由恋爱的男女斩首之后,“解下上半截衣裳,拿起双斧,看着两个尸首,一上一下,恰似发擂的乱剁了一阵。”

  李逵这就不是“支(肢)解”,而是“剁馅”了,仅此一条,就够上不道之罪了。

  李逵杀人,才不管被杀者是不是友军,也不管他一家几口,板斧所到之处,鸡犬不留。梁山军在宋江带领下三打祝家庄,“李逵正杀得手顺,直抢入扈家庄里,把扈太公一门老幼,尽数杀了,不留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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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一家何止三口,像扈三娘那样的大户人家,三五十口也是有的,就是胡家庄寻常村民,只要不是鳏寡孤独和丁克家庭,人口也绝对超有三个,几百户人家被李逵杀了个干干净净,读者诸君试想一下,李逵犯了多少个不道之罪?

  李逵不但不道,而且不孝——他的带头大哥宋江本人就是个不孝之子:“十恶不赦七曰不孝。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祖父母父母在,別籍、异财,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宋江宋清兄弟都是不孝的,不管真假,宋太公都曾经控告过宋江不孝:“不孝之子宋江,自小忤逆,不肯本分生理,要去做吏,百般说他不从。因此,老汉数年前,本县官长处告了他忤逆,出了他籍,不在老汉户内人数。”

  即使这是为了免得宋江犯事(看来宋江当押司,是做好了犯事的准备的)牵连家人而未雨绸缪,那也断了宋江的求官之路:不孝之子,是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也不能当官的。

  宋清谎报父亲死讯,虽然是宋太公指使,但是不孝之罪不问前因,只看结果,宋清“诈称父亲死”,就是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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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这样的不孝大哥,自然就有不孝的小弟,咱们且不说李逵抛弃老母多年不通音信也不交赡养费,单看他母亲被老虎吃掉后的,李逵的表现,就是一个不孝之子全无心肝:“那李逵一时间杀了子母四虎……也困乏了,走向泗州大圣庙里,睡到天明。次日早晨,李逵却来收拾亲娘的两腿及剩的骨殖,把布衫包裹了,直到泗州大圣庵后掘土坑葬了。”

  母亲尸骨零散在荒郊野外,李逵还能一觉睡到大天亮,要说他是打虎累了,估计是没有人相信的:杀两个小虎崽如同儿戏,杀两头大老虎,每头只用了一刀,又怎么会累得连替母亲收拾残肢的力气都没有?

  按照《唐律疏议》和《宋刑统》,李逵不道不孝之罪,罪无可恕。但是十分奇怪,自从金圣叹开始,很多人都把李逵当成了好人:“李逵是上上人物,写得真是一片天真烂漫到底。”穷凶极恶变成了天真烂漫,不知道扈家庄老幼妇孺面对车轮般的板斧,会作何感想?

  综上所述,梁山恶人前三甲,宋江吴用李逵犯了谋反、谋叛、不道、不孝这样的十恶不赦之罪,招安之后居然分别当了楚州安抚使兼兵马都总管、武胜军承宣使、镇江润州都统制,这才叫礼崩乐坏、狂狡有作、纲纪驰废、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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