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十朋:南宋爱国名臣、诗人,力陈抗金恢复之计
2025-11-04 15:42:53

在南宋偏安江南的动荡岁月里,王十朋以刚直不阿的品格、力主抗金的政治主张和清廉爱民的为官之道,成为那个时代最耀眼的士大夫之一。这位来自温州乐清的状元,用一生践行着“揽权中兴”的志向,在历史长河中刻下不可磨灭的印记。

一、状元及第:以“揽权中兴”叩开仕途之门

1112年,王十朋出生于乐清左原梅溪村一个贫寒士人家庭。自幼聪颖过人的他,7岁入塾,14岁便在鹿岩乡塾、金溪邑馆、乐清县学等处求学,诗文名动浙南。19岁时,他写下“北斗城池增王气,东瓯山水发清辉”的诗句,展现出非凡的才情与抱负。然而,科举之路并非坦途——因秦桧专权,他屡试不第,直至1157年秦桧死后,46岁的王十朋才以“揽权中兴”为策论,被宋高宗亲擢为状元。

这一状元头衔,不仅是对他学识的认可,更成为他实现政治理想的起点。在殿试对策中,他直言“揽权”方能中兴,主张整顿朝政、起用抗金将领,其锋芒毕露的言辞,预示着他未来在政治舞台上的刚直风格。

二、朝堂激辩:以血性谏言守护家国尊严

步入仕途后,王十朋迅速成为南宋朝堂上一股清流。1162年,宋孝宗继位,他连上三札,专论和、战、守之策,提出“守以养气,俟时而伸,乘机而投”的方针,力主抗金。次年,围绕北伐问题,朝堂爆发激烈争论。当右相史浩主张割地求和时,王十朋挺身而出,连上十六札,列举史浩“怀奸、误国”等八大罪状,最终迫使史浩及其党羽罢职。这一事件震动朝野,时人赞其“真御史”。

即便面对强权,他亦毫不退缩。在绍兴签判任上,他处理张侍郎之子唆狗伤人案时,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巧妙化解矛盾,既言“张公心明法律,必不能以一犬之故诬害平民”,又以“挽回民心”劝退安抚使,展现出政治智慧与道德勇气。

三、地方治理:以清廉爱民践行士大夫责任

王十朋的政绩,更多体现在地方治理中。他历任饶、夔、湖、泉四州知州,每到一处,必以“勤事爱民”为职。在饶州,他拒绝丞相洪适侵占学宫土地扩建私宅的请求,直言“先圣所居,十朋何敢予人”,传为佳话;在夔州,他解决百姓吃水难题,减轻赋税负担;在湖州,他组织抗灾,为灾民请命,甚至以辞官相逼,迫使朝廷免除额外赋税;在泉州,他设宴约法,要求官员“殷勤端为庶民请”,离任时百姓拆桥挽留,士民跟随送至仙游县枫亭驿。

他的清廉更令人动容。夫人贾氏病逝泉州任所,因路远无钱运灵柩,竟停放两年才归乡。他在《乞祠不允》诗中悲叹:“臣家素贫贱,仰禄救啼饥……旅榇犹未还,儿昼夜悲。”这种“贫贱不能移”的品格,使其成为南宋清官的典范。

四、诗文传世:以笔墨铸就爱国精神丰碑

作为文学家,王十朋的诗文与其政治理想紧密相连。他一生创作诗歌1700余首,赋7篇,奏议46篇,散文、杂文140多篇,另有《春秋》《论语》讲义8篇。其诗风浑厚质朴,既有“龙大那容在此湫,银河得得为飞流”的豪迈,也有“十里青山荫碧湖,湖边风物画难如”的冲淡。他借咏梅抒发高洁志向,以《题湖边庄》表达对家乡的热爱,更在《至灵峰寄辉老》中痛斥秦桧:“名山误见污,公议安可欺?愿借灵湫水,一洗了堂碑。”

朱熹曾将他与诸葛亮、杜甫、颜真卿、韩愈、范仲淹并列,称其“规模宏阔,骨骼开展,出入变化俊伟神速”,诗文“浑厚质直,思恻条畅,如其为人”。这种评价,不仅是对其文学成就的肯定,更是对其人格精神的礼赞。

五、精神遗产:跨越时空的士大夫典范

1171年,王十朋以龙图阁学士致仕,卒于家中,谥“忠文”。宋孝宗赞其“南宋无双士,东都第一臣”,泉州士民建王忠文祠以纪念。他的《家政集》提出“百年之计莫若植德”,强调家庭伦理与道德传承;他创办的梅溪书院,培养出众多学者诗人,成为浙南文化重镇。

今天,在乐清梅溪村的王十朋纪念馆里,人们仍能感受到这位状元郎的浩然正气。他的故事,不仅是一个士大夫的奋斗史,更是一部关于忠诚、担当与清廉的教科书。在当代社会,王十朋的精神依然闪耀——他告诉我们:真正的爱国,不仅需要热血与勇气,更需要智慧与坚守;真正的清廉,不仅在于洁身自好,更在于心系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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