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章句上·第八节,原文、译文及注释
2025-03-22 11:00:03 许行 寿梦 诸樊 夫概 申包胥

  《孟子》,儒家经典著作,由战国中期孟子和他的弟子万章、公孙丑等人所著,与《大学》《中庸》《论语》合称“四书”,也是四书中篇幅最长,部头最终的一本,直到清末时期都是科举必考内容。《孟子》共七篇,记录了孟子与其他各家思想的争辩、对弟子的言传身教、游说诸侯等内容,其学说处罚点为性善论,护长德治。

  《离娄上》共二十八章。

  孟子·离娄章句上·第八节

  【原文】

  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安其危而利其灾1,乐其所以亡者。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有孺子歌曰:‘沧浪2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3;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4。’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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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文】

  孟子说:“不仁的人难道可以同他商议吗?见别人有危险,他无动于衷;见别人遭了灾,他趁火打劫;别人亡国败家的惨祸,他把旁观当享受。假如不仁的人还可以同他商议,那世上又如何会有亡国败家的惨祸呢?从前有个小孩歌唱道:“沧浪的水清啊,可以洗我的帽缨;沧浪的水浊呀,可以洗我的双足。’孔子说:‘同学们听好了!水清就洗帽缨,水浊就洗双足,其实取决于每个人自己。’所以人必先有自取其辱的行为,别人才侮辱他;家必先有自取毁坏的因素,别人才毁坏它;国必先有自取讨伐的原因,别人才讨伐它。《尚书·太甲》说:‘天造作的罪孽,还可以逃掉;自己造作的罪孽,却无处可逃。’正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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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安其危而利其灾:对他人之危安之若素,以他人之灾为己之利;安、利在此均为意动用法。

  (2)沧浪:即汉水;浪,音láng。

  (3)缨:系帽的丝带。

  (4)“《太甲》曰”至“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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