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出行有哪些禁忌?这些忌讳都是什么?
2018-03-21 13:30:22 刘墉 乾隆 纪昀 和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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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

  (清乾隆帝 爱新觉罗·弘历。乾隆五年(1740),《大清律例》“刊布中外,永远遵行”)

  清朝皇帝出行都有哪些禁忌?一部《大清律例》为今人道出一二。

  据《大清律例》规定,凡有如下违禁者,按律治罪。

  《大清律例》第一百九十五律规定,凡皇帝车驾行幸之处,其前列者为仪仗,仪仗之内即为禁地。车驾行处,除近侍(宫女、宦官阉竖之流——白梅月下客注)及宿卫护驾官军外,其余军民等,并须回避,冲入仪仗之内者,处以绞刑。

  假如在荒郊野外,遇到皇帝车驾,一时不能回避,又该怎么办呢?需“听俯伏道旁以待驾过”,否则,治罪不误。

  即便是随同皇帝出行的文武百官,如果不是奉宣奉唤,擅自入仪仗之内,也要“杖一百”,而负责仪仗的护卫官军,如不加以拦阻而故意放纵,使其进入仪仗之内,则“与犯人同罪”,而对冷不防冲入禁地警惕不到者,依然定罪,只是,稍有宽宥——“减三等”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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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律例》)

  我们平常观看戏曲,多见拦驾喊冤告状者,清朝皇帝出行,如遇此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置呢?

  《大清律例》规定,“若有申诉冤抑者,止许于仗外俯伏以听;若冲入仪仗内,而所诉事不实者,绞;得实者,免罪。”

  也就是说,喊冤可以,申诉可以,如果不是俯首贴耳、跪伏道旁,未经允许而擅入禁地,查证冤屈属实还好办,否则,处以绞刑。

  《大清律例》第一百九十五律第一条例还规定,“圣驾出郊,冲突仪仗,妄行奏诉者,追究主使、教唆、捏写本状之人俱问罪,各杖一百,发近边充军。”

  我们知道,皇帝出行,其所经道路,绝非羊肠小道,道路两侧,难免有着百姓住家、清军营房,假如军马、牲畜管理不当,甚或八旗兵丁为一睹龙颜而冲撞了皇家仪仗,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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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情况下,皇家侍卫先倒霉。

  《大清律例》规定,“军民之家纵放牲畜,若守卫不备,因而冲突仪仗者,[守卫人]杖八十。”——您说,这八十板子挨得冤不冤?

  第二种情况,“凡八旗兵丁,如有冲突仪仗者,在本营枷号一个月,满日同眷属俱发往各省驻防,交该将军都统等严加管束,本犯如三年无过,准挑给兵丁差使,不准拣选官职,其子孙不在此限。”

  即使皇帝驻跸行宫,仍然有着严格的禁忌。

  《大清律例》第一百九十六律规定,“凡行宫外营门、次营门与紫禁城门同,若有擅入者,杖一百;内营牙帐门与宫殿门同,擅入者杖六十,徒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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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着这部《大清律例》,高高在上的满清皇帝,即便是出行民间,与人民近在咫尺,却仍然使百姓遥不可及,如隔千里。好在,100年前清王朝灭亡,中国封建社会帝制时代结束。

  寿终正寝的《大清律例》成了封建帝王脱离人民的又一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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