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监督体系中都察院、六科给事中、监察御史管辖的范围有什么不同

  明朝监督体系十分完善,而且显得十分复杂,都察院、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职乍一看好像管辖的范围都差不多,有些难以分清彼此的权责,他们都是起到一个监察的作用,究竟有何区别呢?下面就以财政的监察为例来向大家展示他们之间的区别,财政因为是利益所在,所以对其的监管肯定是非常严格的,因此以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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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都察院的最高官员是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等官职,都御史官职是比较高的,可以与六部尚书同起同坐,不仅可以监督官员的财政状况,而且如果官员陷入了什么经济违法行为,都御史也有较大的权限插手其中。在发生比较重大的经济案件时,都御史可以会同刑部大理寺的官员进行议决,其建议也占相当重的分量。

  都察院中,还有十三道监察御史,如果说都御史等正官是坐堂官的话,这些监察御史就要到全国各地去跑了。明朝将全国按照省份划为十三道,每省派遣官员进行考察。监察御史和都御史一样,也有监察官员的职责,无论是京官还是地方官,监察御史都可以监督、察举,不过他们并没有直接审查的权限,只是通过奏折或面陈的方式上报给朝廷。除此之外,他们还要监管光禄寺的钱粮出纳账簿,检查是否有侵吞的现象,最后,监察御史还可以参与官员经济政策的审核。这些是监察御史对中央的监管。

  十三道监察御史由中央派往地方,又可以分为专差和按差。所谓专差就是专门针对地方的财政情况进行监督,按差就是指代替天子监督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不要小看了财政监督,虽然只有一项,其实十分琐碎与繁杂,包括盐、茶、马政、漕运、关税、屯田等。与之相比,按差又被称为巡按御史,其出巡时间不等,除了考察财政之外,还负责监察弹劾当地官员。如果发现当地官员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就可以立即上奏报告中央。虽然巡按御史不是长久任职的官,但是权限过重,当地官员也不敢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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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六科给事中是指在六个部门下,也就是“吏、户、礼、兵、刑、工”下各设一个给事中部门,各部门设置的人数不等,通常在十人以内。这些人不对任何部门负责,只对皇帝负责,给事中除了对满朝文武百官都有监察和弹劾的权力之外,还有参政议政的权力,也是给事中与御史的最大区别。因为设在六部之下,因此六部涉及的范畴给事中也有权限管理,例如户部的给事中可以对当季钱粮的征收情况进行考察,因为这是作为官员政绩的一部分,工科给事中要对各式衙门建筑的费用进行评估和查核。给事中对中央部分的财政监管主要就这两个部门,其他部门也或多或少管一些,但不如这两个部门权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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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以及六科给事中虽然都具有财政监督职能,但是去各有侧重。都察院范围最广,负责纠察全国官员,十三道监察御史是都察院内官员,对都察院负责。都察院主官在中央,主要负责中央,最高长官都御史官职较高,有审案的权限,下属的十三道监察御史官职很低,但在地方职权却很大,主要通过奏折向皇上报告违法乱纪以及经济犯罪行为。六科给事中设在六部之下,对皇帝直接负责,对于六科起到一个直接监管的作用,在经济方面户部与工部的权限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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