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明文规定官员不得擅自修建办公室,为什么明清时期的清官和贪官都严格执行?

  说到北宋,大家都会想到什么呢。

  宋朝是个很有意思的朝代,虽然不是大一统王朝,但它却制定了很多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规矩制度。我们今天要说的就是其中的一个。

  我们都知道,全国有很多地方都保留有完整的文庙、文昌阁之类的建筑,但完整的州县官衙却并不多见,这是为什么呢?难道都被拆掉了吗?

  其实这跟宋朝立的一个规矩有关。在宋朝之前,地方官拥有较高的军政大权,可以随意支配财政,这其中就包括修缮官衙。但到了1009年,刚建立不到50年的北宋王朝就明文规定“无得擅修廨舍”,也就是说不得擅自修建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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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官衙毕竟也是有寿命的,假如真的已经到了倒塌不能用的地步,难道也不让修吗?

  公元1071年,苏轼任杭州通判,见官衙倾斜有倒塌危险,向上级申请修缮,没批。十年后,苏州再次来到杭州任知州,结果官衙倒塌,压伤了两名书吏,没过多久,连鼓角楼都倒了,还压死了鼓角匠一家四口。

  没办法,这官衙已经到了非修不可的地步了,于是苏轼再次向上级打报告,还把出了人命这件事也报了上去,结果还是没批。

  当然,宋朝并非缺苏轼修衙那点钱,而是制度使然。苏轼任职期间,主持修建了杭州苏堤,这项工程的支出可远非修一个小小官衙所能比的,但因为是民生工程,北宋朝廷很快就批复并划拨款项。

  宋朝用制度形式规定了“官不修衙”,但到明朝清朝时期,地方官吏还是严格遵守这个不成文的规定。清官自不必说,但为什么连贪官也会自觉遵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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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并非是官吏觉悟有多高,而是修建官衙没有专项经费。想要给自己修办公场所只有两个途径:一是向上级申请,但会给上级留下“靡费”的印象,影响政绩考核,即使申请到修缮的费用,实际拨付的款项也只是标准的七八成,不足部分还得自己掏腰包。

  二就是向民间征调。不过,除了损耗、火耗这两项冠冕堂皇的理由外,冒着巨大风险加派赋税用于修衙,不仅无法从中牟利,弄不好会遭到弹劾甚至激起民变。趋利避害之下,即使贪官也不愿修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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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也可以和当地乡绅、财主募捐。不过,这些乡绅、财主热衷于修文昌庙、魁星楼,对于修衙门完全不感冒。因而,对于任期普遍只有三五年的州县官员来说,没有必要修建豪华衙门。

  因此,古代地方州府县衙,但凡能勉强支撑办公的,都不会去修,任由它破败。这样一来,衙门的寿命自然也就长久不了,所以能保留至今的完整府衙也就并不多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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