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太监干政那么严重 他们是如何控制朝廷的

  很多人都不了解明朝太监乱政,接下来跟着趣历史小编一起欣赏。

  在明朝中期后,太监的干政现象是比较严重的,虽然明朝的太监没有能像晚唐那样,能扶立或废去皇帝,但明朝太监对于朝政决策的干预是比较严重的。特别是由太监掌控的司礼监,拥有特殊的权力,并有特有的干政方式。

  明中叶以后,朝中出现了明朝特有的一些较奇怪的现象,有好几位皇帝都有懒政、怠政状态,不喜欢上朝理政,而喜欢以他们所幸趣的方式去满足各自的特殊爱好。或喜欢斗蛐蛐(如宣宗朱瞻基),或酷爱玩猛兽(如宪宗朱见深),或爱好炼丹方术(如世宗朱厚璁),或爱吃春药、爱女色(如穆宗朱载垕),或喜欢敛财聚宝(如神宗朱翊钧),或酷爱干木匠活(如熹宗朱由校)等,他们忙碌着玩他们所幸趣的,感到很过瘾,而不喜欢上朝理政。

  于是,这便让宫中太监有了可乘之机。因为明朝这些深居宫中,或忙于玩乐的皇帝,需要身边的太监来辅助他们,一是代理他们处理朝政,比如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行皇帝“批红”等;二是需要太监来制衡内阁大臣,让司礼监掌印太监去制约内阁首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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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正是皇帝需要太监辅佐,因而,明朝的太监便充分利用皇帝重用他们的机会,伺机揽权擅政。

  明朝太监干政,有其特殊的权力和特有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代太监有代行皇帝“批红”的特殊权力,这是太监们借机干预朝政、擅自作决策的重要方式。

  众所周知,“批红”原本是皇帝的特殊权力,是皇权至上重要体现,是皇帝行行使决策权的具体手段。皇帝正是通过“批红”来对重大事件作出决策,对各部各衙门上奏的方案进行审批。

  更重要的是,内阁所票拟的文件必须经过皇帝的“批红”才能生效。阁臣们的“票拟”若未经“批红”,便成了一纸空文。

  但是,内阁以及皇帝直管的一些机构上报的文件往往是比较多的,皇帝处理不过来,便让司礼监的宦官辅助处理,于是,便形成了一种代行“批红”的惯例,成了一种默认的制度。

  而当宦官有了“批红”权,便有了代行皇帝决策的部分权力,进而也有了制约内阁的重要权力。

  当皇帝懒政、怠政时,皇帝的“批红”权常被宦官所掌握,司礼监的太监代行皇帝的决策权,如由皇帝身边的秉笔太监或掌印太监代为阅览并“批红”,这相当于替皇帝作决策,这是干政的很重要的一种方式。

  还有一种状况,那就是由于皇帝尚年幼(比如明英宗朱祁镇登基时才九岁),显然还不太懂得对奏章进行“批红”,这便让王振等有了可乘之机,英宗年幼时,有太皇太后张氏和“三杨”辅佐,王振才暂时不敢干政,但在张氏和“三杨”去世后,王振便开始擅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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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中叶后,那些厌政怠政的皇帝往往长期不上朝理政,而他们又想牢牢抓住皇权,自然不敢代行“批红”的权力交给内阁大臣,但是,他们又不想理政,于是,便让他们身边的太监来代行“批红”。

  而当代行“批红”的权力掌握在司礼监太监手里,司礼监的太监等于是代行行使皇帝的部分权力,也就是有权替皇帝作出部分决策权。如此一来,太监就有很大的机会可是干预朝政。

  黄宗羲非常深刻地指出了明朝宦官干政的巨大危害,他说:“宦官之祸,历汉、唐、宋而相去无几,然未有若明之为烈也。汉唐宋有干预朝政之宦官,无奉行阉官之朝政。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传,后有票拟,天下之财富,先内库而后太仓。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其他无不皆然。”(《明夷待访录·置相》)

  显然,在黄宗羲看来,汉、唐、宋有干预朝政的宦官干,而明代却有奉行阉官的朝政,朝中大权由宦官所把持着,朝政成了宦官的朝政,内庭的各方面权力皆比外庭优先,太监干政严重破坏了朝廷政局,造成畸形的专制和腐败。

  第二,明朝太监掌握着上呈奏章、传宣御旨、核审盖印等各个环节,在大臣上奏和皇帝传旨的过程中伺机干预,拦截奏章上报,阻止圣旨下传,甚至矫改旨意或假传圣旨等。太监从这些方面进行干政,使朝中大臣很准应对。

  明朝自宣宗时起,便大大加强司礼监的权力,而其中的一项权力,便是掌控着上呈和下传的政令传递途径。在大臣上奏章的过程中,在皇帝下传圣旨时,太监皆有机会在各种环节进行干预。比如,扣住奏章迟报、留住圣旨迟发,或者审核盖印时拖时间甚至矫改旨意等。

  比如,太监冯保就曾扣下了弹劾他的奏疏,而这道奏疏是当时的内阁首辅高拱授意御史刘良弼等上呈的,对冯保十分不利,因而被他扣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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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明朝太监代有权参与阁议,他们常常利用会同“三法司”审理案件的机会,干预案件的判决。

  明代司礼监还有有一项特殊权力,他们可以代表皇帝出席内阁会议,而当内阁商议军国大事时,司礼监所派的代表不仅有权发表意见,而且,他们常常驳批内阁大臣的意见,甚至还敢逼迫阁臣接受他们的主张。

  此外,司礼监的宦官还有另一项重要的权力,他们有权会同“三法司”审理囚狱,代皇帝行使司法权力。从英宗朝开始,皇帝便命司礼监太监同“三法司”堂上官审理狱囚。其实,太监拥有部分司法权力,这严重破坏了司法监察部门的审案、断案正常秩序,这成了酿成冤案的严重祸根之一。

  第四,司礼监提督东厂、内行厂当特务机构,被拥有外派内官之外,还有一些特权,这严重地干扰内阁和兵部等正常行使职权,这也是太监干政的重要方式。

  比如,司礼监曾派内官出外执行特殊任务的权力,与兵部同理京营军务以及执行特殊任务等。再如,司礼监拥有调派内臣的权力,而司礼监不但将内臣皆换成他们的亲信,而且,还指派宦官到一些要害部门去监视那些部门的官员。

  第五,司礼监太监常被皇帝派去执行特殊任务,而执行任务时拥有特殊权力,太监便有了超乎地方官员,甚至超越朝中大臣的专门特权,这很容易形成太监干政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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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永乐时期,“三宝太监”郑和三下西洋,表面看,这是太监领着船队出使各国,展开对外交流,但却被认为是郑和奉朱棣的密令,出洋在秘密侦查建文的踪迹,郑和在执行特殊任务,权力当然很大,当时的地方官员都对他很敬畏,极力奉承他。若换成别的贪图权利的太监执行特殊任务,那么,干政一定是很严重的。

  总之,司礼监因拥有“批红”和“掌印”等权力,便成了内廷的权力核心,成了与外廷内阁相牵制、相制衡的权力机构。

  从制度的设置看,内阁与司礼监是皇权治理下的两个权力机构,它们共同分享相权,而每个部门都没有能掌握独立的相权。这方便于从中制衡,以此来巩固皇权,但是,这却造成了明朝太监干政的严重现象,造成了皇权专制集权统治的畸形发展。明中后期,皇帝疏懒怠政,沉溺于玩乐,司礼监得以做大做强。

  而司礼监太监利用其特殊权力,党同伐异、贪财敛财,使后期的明朝成了大臣奉承宦官的王朝,最终导致明王朝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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