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籍定样是什么时候开始推行的?在什么背景下开始的

  史料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世族地主还隐庇着大量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其二,不少农民为了逃避政府繁重的赋税徭役,或在法定服役年龄上弄虚作假,或者干脆隐瞒户口。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隋代中央集权的基础,使政府正常的赋税徭役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也使均田制很难在隋有效统治地区内认真付诸实施。在这样的形势下,隋文帝多次派遣大使“检括”户口。

  为了不使这种“检括”户口流于形式,政府采取“大索貌阅”措施,令州县对在籍的编户成员的年龄、长相、身体特征等都详细记录在册,并定期进行验名正身。为了防治“容隐”,还强迫堂兄弟“析籍”,“凡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远配”,处罚相当严厉。通过这次大规模的貌阅活动,隋政府籍帐增加了164万余口, 收效确实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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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时间

  自南北朝以来,户口隐漏日趋严重,国家所能直接掌握的劳动力减少,而地方豪强地主占有的人口增多,严重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力量。如在北方,由于规定未婚只缴半租,有的地方户籍上都不见有妻子的登录。有的豪强大族,一户之内有数十家,人数多达数万,国家赋税收入因此而锐减。

  大索貌阅即是严密清查户口的一项措施。开皇五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各州县大索貌阅,核点户口。所谓“大索”就是清点户口,并登记姓名、出生年月和相貌;所谓“貌阅”,则是将百姓与户籍上描述的外貌一一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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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文帝规定,凡出现户口不实的情况,地方官吏里正、保长、党长要被处以流刑。同时又规定,凡堂兄弟以下亲属同族而居的,必须分立户口。此次检查新增户口164万多,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壮大了隋朝的国力。

  隋朝通过推行“输籍法”,使大量的不承担国家赋役的隐藏户口,从豪强之家分离出来,成为国家编户,输税供役,为国家起到了扩充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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