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造反是真的吗?还是朱元璋冤枉他?

  今天趣历史小编给大家准备了胡惟庸到底有没有谋反,是确有其事,还是朱元璋的借口,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胡惟庸“谋反”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是明初朱元璋统治时期的一个大案子。在朱元璋夺取政权的过程中,一大批文臣武将为他创江山,立功名,为他夺取政权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建都南京后,这班开国功臣们居功自傲,结党朋比,互相倾轧,形成了统治集团内部的两大势力:淮西勋贵集团和浙东名士豪族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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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惟庸一案,实际上就是统治集团内部权贵势力明争暗斗消长变化的产物。胡惟庸早在朱元璋进驻和州(今属安徽)的时候就已投奔他的麾下,逐步取得了朱元璋的信用当上左丞相。洪武三年(1370),他又任中书省参知政事。权重百官,显赫一时。胡惟庸所处的地位使他操纵百官的生杀予夺升迁陟罚大权。

  四面八方进京求职的人首先必须走遍他这一环节,否则会处处碰壁。因此,胡府上门庭若市,家中金银玉帛、名马古玩数不可数。而上诸的奏章,他也要预先看过。如果有不利于自己的报告,就抽去藏起来。被他抓住辫子的人日子则可以想象。一次,监察御史韩宜可,弹劾胡惟庸与陈宁,涂节专权树党,说他们恃功怙宠,擅作成福。

  结果朱元璋将之压下。又一次,战城(今越中南部)入贡,中书省却阻挡贡使入朝,胡将贡品扣压不上奏内官见此,禀告了朱元璋。朱元璋这时才警觉起来了,觉得有必要打击一下胡惟庸将这班人的气焰压下去。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作领榜申诚公侯九条。其中就有不得私自受公侯金帛之物,不得倚势侵夺他人田产财物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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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六年颁发《大明律》,以“重典治国”为治政方略。洪武十一年他又命令臣下奏请不必通过中书省。这样对丞相的权力作了限制。形正在朱元璋为如何打击勋贵势力问题想办法时,中丞涂节告奏,说原御史中丞兼太史分刘基的死,是胡惟庸下的毒手。而且右丞相汪广洋也知道这件事。刘基病逝于洪武八年(1375),屈指算来,已是三四年前的事了。

  刘基是浙江人,他虽身居高位,但由于个性耿直傲岸,与朝中大臣不和。为此,他不得含愤辞官辞官后又无所事事,从此一蹶不振,卧床不起。患病期间,胡惟庸曾带了私人医生夜里去看望他,还给他配了药。汤药下肚,刘基病情非但没有好转,下腹却肿胀了起来,并伴有硬块。朱元璋得知刘基病重,就吩咐手下送之回乡,回去没有一个月,刘基就溘然长逝。

  不设根据涂节的报告作丁调查,结果却出乎意料追查的重点落到了右丞相汪广洋头上。朱元璋认定他参与了密谋,下令把他贬到海南去。船行到太平地区,朱元璋又发布敕令,立地追杀。这样,又位丞相死于非命。为什么不追究胡惟庸,而把汪广洋作为替罪羊呢?据考证,谋害刘基是朱元璋亲自指使的,是他利用淮西勋贵集团与浙东豪族势力的矛盾,打击浙东豪族势力的步骤之一。

  胡惟庸只不过是奉命执行而已。紧接着,一系列不利于胡惟庸的证据陆续揭露出来,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胡惟庸与陈宁合谋,暗地里引集了一批亡命之徒作为心腹胡惟庸谋反一案终于揭露出来。中丞涂节首先告发这一计划,即如何策动元老李善长出山举事等等。洪武十三年正月,朱元璋赐胡惟庸、陈宁死。

  与此案有牵连的,约1.5万人,也统统被杀掉,其中大多是含冤而死由于李善长是朱元璋起事时心腹,是开国元勋,故而暂且寝奏不问。事后,朱元璋自己也觉得胡惟庸一案中罪名大多莫须有,不足以服人,于是又补充了两份材料:一则是胡曾派遣明州指挥官林贤出海,招集日本兵为外援。另一则是曾派封绩往元营求援。这两件罪证材料离结案已有七八年时间。从司法程序而言,先定案,后取证,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这不过是借题发挥,打击异己势力的伎俩而已。这是针对淮西勋贵集团总后台李善长的。朝臣弹劾李善长知情不报(指封绩使元求援事)斯罔皇上。朱元璋判为:“善长元勋国戚,知逆谋不发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犯“十恶”大罪,李善长伏诛,连同妻、女、弟、侄家?多人都被杀掉。朱元璋大兴党狱,大开杀廷,逆党主要成员李善长,唐胜宗等20多人一网打尽,又蔓延连坐,共计杀掉3万多人。淮西勋贵集团成员至此大部铲除。一时间,风声鹤唳,人人自危,朝臣们日夜处于恐怖与忧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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